家喻户晓的“服丧三年”,是三整年吗?
服丧三年,这是一个古往今来长期传承的基本生活常识,可谓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在民间,大体上说,服丧三年就是过三个大年,到忌日,实际就是三个整年。现实生活中,一般所谓“居丧三年”,操作上也大都是三个整年。
但按规范的丧礼规定,“居丧三年”正丧期为25个月,除服为27个月。所谓正丧期,即居丧守制期,后面两个月是办理除服手续的。所以,笼统地讲,“居丧三年”是27月。
1、先看丧礼规范文本的规定
(1)《仪礼》。在中国礼仪文化的起源上,源本文本就是《仪礼》。《仪礼—士虞礼》有:“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期,即一年对头;又期,就是又一年。中月就是间隔一个月。禫,是除去丧服的特定仪式。吉祭,就是在中月由丧祭变为吉祭。意思是说,居丧到第27个月,由丧礼变为吉礼,即居丧完全结束。
(2)《礼记》。《礼记》是儒家人士研习礼仪的文章汇编,为历代经典。《礼记》单独有一篇叫《三年问》,明确规定:“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儒家是“三年丧”丧礼制度的原创人,专利权持有者,儒家强调25个月丧期结束,这就是所谓“正丧期”的来源。
(3)《论语》。在《论语--邛日货》篇中,孔子的弟子子宰认为三年之丧太久,孔子声色俱厉地批评道:“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父母乎”。孔子一再强调,三年丧“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无易之道也。”即是说三年丧的规定是不能改变的古今原则,话说得很重。
2、再看居丧法规律令的规定
《唐律疏仪》规定:居父母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徙三年;杂戏徙一年。”居期亲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杖一百。”“父母之丧,法合二十七月,二十五月内是正丧,若释服求仕,即当不孝,合徙三年;其二十五月外,二十七月内,是‘禫制未除,此中求仕为‘冒哀’合徙一年。”
徙,是古代刑罚中的流放,比现在的“有期徒刑”要重一些。在正丧期的25个月内违法的,徙三年;在第25个月到第27月之间违法的,徙一年。
唐代居丧入律法,后世宋元明确沿袭唐制,对“居丧三年”的管制和处罚都是很严格和严厉的。
所以,从规范的丧礼来说,“居丧三年”是27个月。但在民间,丧事活动习俗的成分多,丧礼的规范相对少一些,人们一般都把“居丧三年”视为三个整年。
现实生活中,居丧不居丧?居丧多长时间?怎么居丧?完全在于个人,没人管你,也管不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