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书坑儒指哪些事情?
”焚书坑儒“是指两件事。
一、在秦始皇三十四年,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次事件就是“焚书”。
二、在秦始皇三十五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此次事件就是“坑儒”。
焚书坑儒巩固了秦王朝的中央集权统治,钳制了当时人们的思想,暴政也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这一事件开启了封建时期愚民统治的先河。
扩展资料:
李斯向秦始皇提出的焚书建议:
(1)除《秦纪》、医药、卜筮、农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苦役四年;
(2)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3)有愿习法令者, 以吏为师。
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不到30天时间,中国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都化为灰烬。留下来的只有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焚书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