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规定45天结束仲裁案件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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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张伟杰
推荐于2018-05-13 · 专注法律问题解答回复
郑州张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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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万林律师事务所
2015-03-31 · TA获得超过1.6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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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受理之日起计算到出裁决的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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