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是1984年被取消的。
1983年10月,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1984年底完成建立乡政府工作。
到1984年底,已有99%以上的农村人民公社完成了政社分开工作,建立了9.1万个乡(镇)政府,并建立了92.6万个村民委员会。
政社分设后,农村经济组织的形式和规模可以多种多样,不再自上而下强行推行某一种模式,既调整了生产关系,又改进和加强了农村政权工作。
扩展资料:
人民公社的由来: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会议上,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全国各地尽快地将小社并大社,转为人民公社。
主要内容是:
一、确定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兵学商相结合。
二、强调小社并大社的方法,首先由原来的各小社联合选出大社的管理委员会,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
三、在并社过程中,要以“共产主义精神”去对待各个小社的公共财产和债务方面的差别。
四、指出人民公社目前是集体所有制,以后可以变为全民所有制,并为向共产主义过渡作准备。
9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先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的社论。
此后,只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公社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人民公社
1984年人民公社制度彻底取消。
1983年10月,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1984年底完成建立乡政府工作。
到1984年底,已有99%以上的农村人民公社完成了政社分开工作,建立了9.1万个乡(镇)政府,并建立了92.6万个村民委员会。政社分设后,农村经济组织的形式和规模可以多种多样,不再自上而下强行推行某一种模式,既调整了生产关系,又改进和加强了农村政权工作。
人民公社性质组织规模
一、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农村人民公社是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它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是社会主义的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
二、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根据各地方不同的情况,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也可以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三、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都必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合理地管理和组织生产。在人民公社中,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同群众密切联系,有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意见,在人民公社各级组织中起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
四、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2016-03-05 · 知道合伙人历史行家
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原有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已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原有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经济组织实际是上下级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失去了商品生产者应有的地位和活力。政社不分也削弱了基层政权机构管理行政事务的能力。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就必须对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彻底改革。
这一改革经历了3个阶段:1979年3月至1982年12月,全国有9个省、直辖市的213个公社开展试点工作,有5个县全部建立了乡政府。1982年12月至1983年秋,新《宪法》规定农村人民公社要改变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府,保留人民公社作为单纯的经济组织。各地继续扩大试点。1983年10月至1984年底,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1984年底以前完成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到1984年底,已有99%以上的农村人民公社完成了政社分开工作,建立了9.1万个乡(镇)政府,并建立了92.6万个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