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功能的激励功能
教育评价的激励功能是指合理有效运用教育评价,能够激发和维持评价对象的内在动力,调动被评价者的内部潜力,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教育管理的目的。评价的激励作用是分等鉴定的必然结果,它也包括对后进单位与个人的督促作用。这是因为在被评价对象比较多的情况下,这种不同的等级会使个人与个人、单位与单位之间进行不自觉的比较。这对被评价对象来说,是一个积极的刺激和有力的推动。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被评价对象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获得较高评价和实现自身价值的愿望,这是人类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趋向。恰如其分的评价结果能给人以心理上的满足感,从而激励人们不断进取。对于先进的单位和个人来说,评价的结果是对自己过去成绩的肯定与表扬,会对成功的经验起强化作用,使被评价者更加努力更加主动,以保持或取得更大的成绩;对于落后者则是一种有力的鞭策,如果仍不努力就会被拉得更远。
要发挥这种激励作用,应注意评价指标的制订不可过高或过低,这两种情形都不利于积极性的调动,最适宜的指标应定在大多数被评价对象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程度,因此必须将条件评价、过程评价和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如评价一位原来各方面表现都比较差,经努力,取得了较大进步的学生的学习成绩时,应特别注意三者的结合,既要看到他当前的学习成绩又要看到他初始的学习基础,还要看到他个人主观努力的过程,应予以较高的评价。只有公平、合理、客观、科学的评价,才能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发挥教育评价内在固有的激励功能,对评价对象情感的激发,需要具备一定的外部环境条件。一般来说,当教育教学或学习等活动的参与者在社会需求影响下,主观需要进行价值判断时,有可能外显出教育评价内在固有的激励功能。同时,评价要素的内涵价值取向是否符合教育规律,评价过程操作程序技术的科学性,主持评价人员的心理、道德、品质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激励功能的发挥。
教育评价功能是教育评价系统潜在的、理想的功效与能力,要对教育产生作用,还必须具有一定的教育外部环境与条件,通过教育评价活动与结果作用于评价对象而体现出来。教育评价系统的结构决定教育评价的功能,教育评价的功能也制约和改变着教育评价系统的结构。教育评价功能问题涉及教育评价的指导思想、人们的教育观念与教育思想等。教育评价功能随着教育评价自身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历史而不断改变。教育评价是为了鉴定、考核,还是为了推动、改进,是为了选拔、淘汰,还是为了教育、发展,这是两种不同的教育评价观。早期教育评价目的是“为了选拔适用于教育的儿童”,故教育评价偏重于鉴定、选拔功能,可以说评价目的在于筛选适合于接受高一级教育的儿童,淘汰一部分或大部分儿童,所以在评价方法上偏重于实施相对评价、总结性评价。现代教育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创造适合儿童的教育”,故教育评价强调改进、激励、导向等功能。评价是为了诊断评价对象的需要,为了激励评价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促进儿童个性的和谐发展,所以在评价方法上偏重于实施绝对评价、形成性评价。随着教育评价思想的不断发展,教育评价的目的由单一的教育目标测定,发展到教育信息资料搜集和为教育决策服务,进而发展到进行教育价值判断,因而教育评价的功能也不断地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