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问题
在名山喆啡酒店做保洁,先前工资还正常发,上个月上了十三天班,却没有把工资表报上去,导致工资没有发,打电话问,一下说是先问领导,一下又说不清楚。...
在名山喆啡酒店做保洁,先前工资还正常发,上个月上了十三天班,却没有把工资表报上去,导致工资没有发,打电话问,一下说是先问领导,一下又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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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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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1、施工企业是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他们以自己的资质承包工程并组织农民工施工建设,与农民工建立了用工关系。根据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将农民工的工资直接给本人。
虽然,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包工头”个人挂靠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承包工程,“包工头”被公司委任为项目负责人组织农民工施工,但在这种情形中,“包工头”组织农民工施工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仍由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承担用人单位责任,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
2、“包工头”没有领取、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格
有些建筑公司、劳务公司试图通过与“包工头”个人签订分包合同,由“包工头”组织农民工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以此阻断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达到不对农民工承担工资支付责任的目的。
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早在2004年制定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公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由于建设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即便是农民工工资,动辄也需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作为个人的“包工头”很难有这样的支付能力,特别为了防止“包工头”卷款跑路,严格限制“包工头”领取、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格,让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承担工资支付责任,正所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3、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款欠款范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通常只负责依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分包工程的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并不能直接找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讨要工资。
但工程款是农民工资支付的源头保障,工程款不按时支付势必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到位。
为此,国务院下发的文件规定,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1、施工企业是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他们以自己的资质承包工程并组织农民工施工建设,与农民工建立了用工关系。根据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将农民工的工资直接给本人。
虽然,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包工头”个人挂靠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承包工程,“包工头”被公司委任为项目负责人组织农民工施工,但在这种情形中,“包工头”组织农民工施工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仍由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承担用人单位责任,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
2、“包工头”没有领取、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格
有些建筑公司、劳务公司试图通过与“包工头”个人签订分包合同,由“包工头”组织农民工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以此阻断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达到不对农民工承担工资支付责任的目的。
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早在2004年制定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公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由于建设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即便是农民工工资,动辄也需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作为个人的“包工头”很难有这样的支付能力,特别为了防止“包工头”卷款跑路,严格限制“包工头”领取、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格,让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承担工资支付责任,正所谓“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3、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款欠款范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通常只负责依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分包工程的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并不能直接找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讨要工资。
但工程款是农民工资支付的源头保障,工程款不按时支付势必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到位。
为此,国务院下发的文件规定,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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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先找老板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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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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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投诉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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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卡吗?你去工作的时候,整个单位里都没有人给你证明吗?没有打卡吗?你们没有签约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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