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求助!关于劳动合同,帮帮忙

我2010年8月1日进的公司,商定试用期为3个月,上岗之前经过了四天的培训(前两天领导讲话,后两天人众人的室内拓展训练),在8月中旬的时候公司把合同给我(一式三份)让我签... 我2010年8月1日进的公司,商定试用期为3个月,上岗之前经过了四天的培训(前两天领导讲话,后两天人众人的室内拓展训练),在8月中旬的时候公司把合同给我(一式三份)让我签字,合同跟一般合同差不多,不过只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还有印章,不过很多关键的地方都是留的空,比如签几年,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我签了,因为我们一块的好几个人都签了。我注意到合同里面有这样一句话,大概意思是这样,就是说上岗前的培训费约20000元,乙方违约的话,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我在9月底的时候向公司辞职,现在还没有办下辞职手续下来,主要因为国庆放假,后来是领导去了外地,我现在辞职算不算违约?用不用交20000万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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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要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2010-10-12 · TA获得超过766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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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现在辞职算不算违约,用不用交20000万的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依据是劳动合同法22条第2款
因此你是不是违约,还得看你们合同上怎么约定,如果没范围约定的话即使是辞职也不会构成违约。另外即使违约也只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而不是交全部

2.只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还有印章,不过很多关键的地方都是留的空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依据是劳动合同法17条
因此关键地方留空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当事人双方事后追认。而合同无效的话,就更没有违约的说法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cfrozen
2010-10-11 · TA获得超过54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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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看看什么样的情况,条款才能叫违约了
像你这样还在试用期间就辞职的应该不能算叫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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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无敌猪八戒
2010-10-11 · TA获得超过5.1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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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支付数额要按照实际支出为依据,这点公司要负举证责任,按你的描述,如果公司无法证明培训支出了2万,即使你真的违约,也无需支付那么多违约金.
至于其他问题,变数是有,无法直接给你答复.
另外提醒,你要仔细看签的合同,到底这合同是否属于正式合同,因为我们也没看过,如果是,那么你如果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也就是说你最少都要再干一个月,如果是试用期合同,那么你只需要提前3天提出辞职即可.否则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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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不爱猪
2010-10-11 · 超过1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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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仲裁是倾向于保护弱势力的,在这个案子中,违约金的数目太大,明显是不合理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也就没有违约,没有违约金。所谓的试用期是公司对你能力的试用,也是你对公司保障的试用,这谈不上辞职,辞职还要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让公司提前预备代替的人,你可以直接打个招呼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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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ac8171a
2010-10-11 · TA获得超过19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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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效力——如你陈述属实(劳动者签订时该合同主要条款未填写)的话,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依据: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2.如果是在试用期内,你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3.要求支付培训费用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参考资料: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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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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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你们公司肯定是下了套了,你辞职的话,肯定要追究你的违约责任了,建议你收集能证明你是被欺诈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准备去劳动仲裁了,很明显,你们4天的培训根本不可能要20000培训费。私底下和上司谈要硬气,告诉他们交违约金是不可能的,一定要去劳动仲裁,有些公司心虚,也怕麻烦也许会放过你。辞职的事还不能宣扬,公司也怕你给还没辞职的同事树立不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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