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试用期离职问题
我一个今年6月刚毕业普通二本的会计男生,7月1号应聘了一个汽车零件制造业企业里面做成本会计,7月1号签了3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然后去公司了先是在物流学习流程和熟悉产品了...
我一个今年6月刚毕业普通二本的会计男生,7月1号应聘了一个汽车零件制造业企业里面做成本会计,7月1号签了3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然后去公司了先是在物流学习流程和熟悉产品了一个月,8月初开始做成本会计。但我慢慢发现:
1、成本会计对现在的我有点难,公司前几任成本都有几年会计经验,我没有基础的会计实践经验就直接做成本会计,感觉很吃力。
2、虽然说有财务经理教我,但我根本不知道她讲的是什么,听不太懂,说了几遍我还是不明白讲的什么,很碎片化。
3、不喜欢不适应财务部,除了财务总监,其他人都是女的,结婚有孩子那种,感觉沟通不了,而且感觉都是女的,心里都有小九九那种。刚开始觉得挺好的一个姐姐,后面发现还是我了解太少。
4、公司近几年效益不好,每个月亏几百万那种,但是因为是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有国企控股,所以还是一直在运营。公司前期遗留问题有点多,而且每个月出报表、各种资料,时间紧任务重,财务部其他人老是催我快点,但是不会做啊,老是经常加班到晚上12点,只有财务经理教我,她自己也忙,就讲两句然后就问我懂了吗,让我自己做有问题再问她。可我还是不会,问了经理,她也没给我讲明白,我心里真的焦灼。
5、还有一个事,就是我无意中发现,这个成本会计今年以后换了两个人了,我是第三个,我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成本会计有什么问题。
6、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就是很不喜欢去财务部上班,一点都不开心,每天去上班都是一种煎熬,心里很不是滋味,很抗拒,感觉像去地狱一样。每天早上醒了想着要去财务上班,心情就瞬间不好了,整个人一整天都是闷闷不乐的,感觉搞得我缺了那种阳光劲了。
基于以上几点,我真的很想离职,但我不知道现在离职到底好不好?是不是我考虑不够?想请各位大佬给点意见参考参考。
还有就是如果第一份工作试用期离职了,档案什么的会不会有记录,接下来再找工作有什么影响吗?接下来的公司会看到我档案里试用期离职的记录吗?再去面试的时候如果自己不说在试用期离职了那怎么解释9月份才开始找工作的事,因为6月份毕业,到现在快9月了,有三个月时间。只要怕留下纪律对接下来找工作有影响。
拜托各位大佬帮忙分享分享,我现在很是焦灼。拜托了 展开
1、成本会计对现在的我有点难,公司前几任成本都有几年会计经验,我没有基础的会计实践经验就直接做成本会计,感觉很吃力。
2、虽然说有财务经理教我,但我根本不知道她讲的是什么,听不太懂,说了几遍我还是不明白讲的什么,很碎片化。
3、不喜欢不适应财务部,除了财务总监,其他人都是女的,结婚有孩子那种,感觉沟通不了,而且感觉都是女的,心里都有小九九那种。刚开始觉得挺好的一个姐姐,后面发现还是我了解太少。
4、公司近几年效益不好,每个月亏几百万那种,但是因为是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有国企控股,所以还是一直在运营。公司前期遗留问题有点多,而且每个月出报表、各种资料,时间紧任务重,财务部其他人老是催我快点,但是不会做啊,老是经常加班到晚上12点,只有财务经理教我,她自己也忙,就讲两句然后就问我懂了吗,让我自己做有问题再问她。可我还是不会,问了经理,她也没给我讲明白,我心里真的焦灼。
5、还有一个事,就是我无意中发现,这个成本会计今年以后换了两个人了,我是第三个,我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成本会计有什么问题。
6、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就是很不喜欢去财务部上班,一点都不开心,每天去上班都是一种煎熬,心里很不是滋味,很抗拒,感觉像去地狱一样。每天早上醒了想着要去财务上班,心情就瞬间不好了,整个人一整天都是闷闷不乐的,感觉搞得我缺了那种阳光劲了。
基于以上几点,我真的很想离职,但我不知道现在离职到底好不好?是不是我考虑不够?想请各位大佬给点意见参考参考。
还有就是如果第一份工作试用期离职了,档案什么的会不会有记录,接下来再找工作有什么影响吗?接下来的公司会看到我档案里试用期离职的记录吗?再去面试的时候如果自己不说在试用期离职了那怎么解释9月份才开始找工作的事,因为6月份毕业,到现在快9月了,有三个月时间。只要怕留下纪律对接下来找工作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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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虽然处于试用期,但其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一些单位常常无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拒绝试用期员工辞职,又或者要求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一样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才解决劳动合同,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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