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求详细正确答案

某食品厂的临时推销员吴某持该厂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推销员吴某到贵公司推销新产品,请与接洽)到外线推销该厂新产品时,恰遇该县的贸易公司新近收购的蔗糖质量好、价格低,于... 某食品厂的临时推销员吴某持该厂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推销员吴某到贵公司推销新产品,请与接洽)到外线推销该厂新产品时,恰遇该县的贸易公司新近收购的蔗糖质量好、价格低,于是自作主张以食品厂的名义购进3000斤蔗糖,并将推销款拿出一部分预交了1000元的定金,同时将蔗糖带走。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足剩余款项。吴某回厂后向厂长说明了情况,但厂长认为厂里上有大量存货,不再购买新货;况且吴某只是食品厂临时雇用的推销员,不具备采购的职权,多够这趟有自己负责。一个月后贸易公司向食品厂催讨欠款,食品厂声明采购蔗糖属吴某个人行为,与食品厂无关。贸易公司认为,吴某有食品厂的工作证和介绍信,和食品厂是代理关系,吴某的行为应有食品厂负责,遂起诉到法院。
文1、此案涉及何种法律关系?【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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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yi1687
2010-10-12 · TA获得超过12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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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所涉及的是越权代理行为,食品厂授予吴某的代理权限明确是推销新产品,没有采购的权限(贸易公司从吴某的介绍信上可以明确吴某的代理权限),所以吴某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被代理人(食品厂)追认才生效,本案中食品厂拒绝追认,因此吴某的代理行为无效。吴某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由吴某自行承担。

2.法院应当判决吴某自行承担责任。
wytlaw
2010-10-12 · TA获得超过3422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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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法律关系,有介绍信
买卖关系,买卖甘蔗
是表见代理,食品厂付款,然后可以向吴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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