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该学生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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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行为。
教育法中明确指出受教育者遵守教育机构管理制度的义务,未能履行即是违法。
教育法中指出不得以作弊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等,而期末考试正是获得学历证书的条件之一,因此作弊也违反了这一条。
考试作弊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考试在即,为了严肃艺术系考风考纪,规范学生考试行为,特将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列出如下:
在考查、考试中违规违纪、作弊,给予以下处分:
一、 在考试、考查中违规违纪、作弊(含协同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 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或要求,视为考试违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 携带规定以外可能影响考试成绩的物品(如:通讯工具、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书包、教材、笔记等)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劝告者;
2、 未按要求清理桌斗、地面纸屑,又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
3、 未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者;
4、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且不听劝告者;
5、 在考场内喧哗、随意走动或者扰乱考场秩序者;
6、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7、 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8、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三、 考生违背公开、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得到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作弊。并根据作弊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 作弊个人行为。有如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 携带、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文、笔记、纸条等,并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身边等处;
2 身边桌面上、墙壁书写有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信息,未提前向监考人员报告并进行处理者;
3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他人试卷、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4 抄袭自带纸条及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者;
5 未经允许在考试中使用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者;
6 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草稿纸者;
7 其他作弊行为。
2、 有协同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①、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答案或者草稿纸者;
②、向他人主动或故意展示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为他人提供答案者;
③、在考试中,有其他协同作弊行为者。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 对缺考学生,缺考一门者给予警告处分;缺考两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缺考三门及三门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六、 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该课程考试成绩计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本科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将不得授予学位证。
教育法中明确指出受教育者遵守教育机构管理制度的义务,未能履行即是违法。
教育法中指出不得以作弊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等,而期末考试正是获得学历证书的条件之一,因此作弊也违反了这一条。
考试作弊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考试在即,为了严肃艺术系考风考纪,规范学生考试行为,特将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列出如下:
在考查、考试中违规违纪、作弊,给予以下处分:
一、 在考试、考查中违规违纪、作弊(含协同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 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或要求,视为考试违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 携带规定以外可能影响考试成绩的物品(如:通讯工具、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书包、教材、笔记等)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劝告者;
2、 未按要求清理桌斗、地面纸屑,又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
3、 未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者;
4、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且不听劝告者;
5、 在考场内喧哗、随意走动或者扰乱考场秩序者;
6、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7、 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8、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三、 考生违背公开、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得到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作弊。并根据作弊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 作弊个人行为。有如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 携带、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文、笔记、纸条等,并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身边等处;
2 身边桌面上、墙壁书写有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信息,未提前向监考人员报告并进行处理者;
3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他人试卷、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4 抄袭自带纸条及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者;
5 未经允许在考试中使用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者;
6 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草稿纸者;
7 其他作弊行为。
2、 有协同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①、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答案或者草稿纸者;
②、向他人主动或故意展示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为他人提供答案者;
③、在考试中,有其他协同作弊行为者。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 对缺考学生,缺考一门者给予警告处分;缺考两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缺考三门及三门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六、 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该课程考试成绩计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本科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将不得授予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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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考试作弊而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属于违反校规的行为。不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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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考试作弊,这个学生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属于纪律违法,道德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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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该学生受到学校警告处分,这是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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