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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在公文什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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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的位置当处于落款的下一行。
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而附件说明则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另外,附件说明的写法要求有: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要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如果同时有“附注”与“附件说明”,“附件说明”当写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而“附注”则在落款之后。
附注的具体写法要求是:
“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附注的适用范围:一种是通知或意见,另一种是请示。前者如果是只需要特定的人群知道,在落款下一行标明发文范围,如(此件发至县团级)。
如果是普发行文,也会标明发文范围,如(此件可公开发布);后者是为便于上下级就请示的内容进行及时的沟通,需要用圆括号标明发文机关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如(联系人:×××;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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