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强在中国不平等条约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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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强在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在1949年9月通过外交手段全部废除。
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强迫一国缔结的条约绝对无效,条约的缔结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的无效。不平等条约,权利多倾向于强国,义务偏重于弱国。
实质上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上遭广泛谴责。1949年前的中国被迫与外国缔结的诸多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外交交涉陆续予以废止。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4日,英国军舰驶抵南京下关江面,英军从燕子矶登陆,察看地形,扬言进攻南京城。
两江总督求和。1842年8月29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了《南京条约》。
主要内容为关税协定,赔款,割地,增设通商口岸等。《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同时逐步被卷入世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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