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
法律主观:
1、银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2、银行相关部门办理的单笔资金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资金交易超过规 定金 额时,应按时报告银行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汇总银行上周可疑交易情况,并于同日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3、银行相关部门应对当日发生的大额交易进行分析,发现交易的金额、频率、方式、流向、用途与客户身份、账户用途、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的,对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慎甄别,并记录和分析该可疑交易,报送理部门进行审查。 4、银行管理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意见,确属可疑交易的,及时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5、银行相关部门或人员发现明显涉嫌犯罪的可疑交易,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6、银行相关部门对于同时符合大额资金交易报告标准和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的交易,应当分别报告。 7、银行相关部门上报的大额资金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应当包括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等内容,可疑交易报告中还应包括交易可疑的理由和依据。 8、银行应建立实用、便捷的大额资金交易、可疑交易监测报告系统,实现交易监测系统、账户管理系统、支付系统资源的整合,提高对信息分析、甄别的能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