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法律问题求助
我是一个卡奴,欠了三家银行一共16000左右,广发8000交通和招商各3000,逾期已一年,因为广发和交通是家父生前用的,用我的名义拿了钱不到一个月就去世了,朋友借不到,...
我是一个卡奴,欠了三家银行一共16000左右,广发8000交通和招商各3000,逾期已一年,因为广发和交通是家父生前用的,用我的名义拿了钱不到一个月就去世了,朋友借不到,亲戚也不帮我,也没有房子或什么值钱的抵押,现在只能靠每个月收入的1800扣除生活费和房租剩下1100还进去,如果银行起诉我法官一般会怎么判?我不是不还只是我的能力有限只能每月还小部分…求懂法律的前辈们指点一下,好让我有心理准备…万分感谢了
展开
展开全部
这位朋友,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急,不是解决问题办法。下面我以我知道的帮你分析一下,希望对你能有用。
首先,正如那两位朋友所罗列的法条,刑法196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你确实有其嫌。但,我想提醒你的是,这些规定所惩罚的是主观存在恶意或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以及能还而不还等。举个例子,当你使用信用卡的时候你有偿还能力,而事后因为某种变故没法偿还,而你也没有逃脱责任只是在能力范围能尽量的偿还,这个我觉得够不成上述相关规定所列事项。当然,我只是举例子。
其次,你那个广发和交行的卡不管是谁使用的,因为是你的卡,至少可以推定为你允许或授意的,所以,不能免除你的责任,这个当然要归咎在你的名下。但,这个就应该算是我上面那个例子中的突变事故中的一种情况。
还有,你的还款一定要持续下去,这是一种你的态度,也是证明你主观没有恶意和非常占有的凭证。当然如果能借到钱还是应该尽量归还。如果能跟发卡银行谈谈当然最好。但还是那句话,不管多少,一定要还,这是一个态度和主观定性问题。
最后,我把相关的法条也贴在后面。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
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首先,正如那两位朋友所罗列的法条,刑法196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你确实有其嫌。但,我想提醒你的是,这些规定所惩罚的是主观存在恶意或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以及能还而不还等。举个例子,当你使用信用卡的时候你有偿还能力,而事后因为某种变故没法偿还,而你也没有逃脱责任只是在能力范围能尽量的偿还,这个我觉得够不成上述相关规定所列事项。当然,我只是举例子。
其次,你那个广发和交行的卡不管是谁使用的,因为是你的卡,至少可以推定为你允许或授意的,所以,不能免除你的责任,这个当然要归咎在你的名下。但,这个就应该算是我上面那个例子中的突变事故中的一种情况。
还有,你的还款一定要持续下去,这是一种你的态度,也是证明你主观没有恶意和非常占有的凭证。当然如果能借到钱还是应该尽量归还。如果能跟发卡银行谈谈当然最好。但还是那句话,不管多少,一定要还,这是一个态度和主观定性问题。
最后,我把相关的法条也贴在后面。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
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展开全部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重点在于你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前文这6项比照你自己,有没有这种情形,如果没有,没理由起诉你信用卡诈骗的。 银行找你谈话没?如果没有,每个月都还几百,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重点在于你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前文这6项比照你自己,有没有这种情形,如果没有,没理由起诉你信用卡诈骗的。 银行找你谈话没?如果没有,每个月都还几百,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如果银行起诉可能会被定信用卡诈骗罪的,你还是和发卡行谈谈看看能不能分期偿还比较好,下面是刑法相关规定
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26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