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问题,请各位大师赐教!
我公司一员工签订合同时间2009年5月6日—2010月5月5日,合同期满后,一直在我公司工作,但是未能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一直在上,而且也给他涨了工资。今年10月...
我公司一员工签订合同时间2009年5月6日—2010月5月5日,合同期满后,一直在我公司工作,但是未能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一直在上,而且也给他涨了工资。今年10月8日他以个人能力有限为名,申请办理离职。现员工申请2010年5月6日—2010年10月5日共5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和2009年5月6日——2010年10月5日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请问这两项要求是否合理?公司应该如何维护公司权益?(觉得公司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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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改简偿金不用承担悄歼御;
双倍工资可以减少一个月。
吸取教训吧。北京对劳动纠纷处理很严格的。启岩
双倍工资可以减少一个月。
吸取教训吧。北京对劳动纠纷处理很严格的。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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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倍工资赔偿金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2、其以个人能力有限为由主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其以个人能力有限为由主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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