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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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原名额木尔,因额木尔河得名。1906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在此处设置卡伦,隶属于黑龙江副部统管辖。1909年(宣统元年)设置漠河总卡伦,额木尔卡伦受其节制。1914年(民国三年)漠河总卡改为设治局,额木尔卡伦属漠河设治局管辖。1917年(民国六年)1月1日,漠河县成立,额木尔卡伦受漠河县管辖。1934年,漠河被日军侵占,并在额木尔卡伦设立警察署、军警、岗哨监视国境。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6年建立额木尔乡政府,隶属于呼玛县第五区领导,撤区后为呼玛县直接领导。1958年,撤乡成立额木尔人民公社,公社驻在古城岛上。1961年,公社机关从岛上搬迁到斯达尼斯,1963年易名为兴安公社,公社所在地由古城岛迁到兴安村。公社此时辖兴安、古城岛、大河西、二十五站、黄花岭5个生产大队。兴安镇是以副业生产为主的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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