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土地(宗地图内)被附近村民抢占种植农作物,因为该地平时空置,但仍属我司土地,村民霸占,如何解决 20

村民在我司工厂宗地图范围(红线范围)内蓝色三角形处种植植物,因为我司工厂在黄线那里砌了围墙,外围红线只是做了简易铁网围栏(而且长期日晒雨淋加上多年台风吹挂,铁网围栏早已破... 村民在我司工厂宗地图范围(红线范围)内蓝色三角形处种植植物,因为我司工厂在黄线那里砌了围墙,外围红线只是做了简易铁网围栏(而且长期日晒雨淋加上多年台风吹挂,铁网围栏早已破烂不堪),铁网围栏烂了之后,附近村民看到该地一直没人用没人管,就擅自进来耕种,几年前我司已经发现此行为,多次发函村委要求协调村民不要在我司红线范围内种植,未果。现村民说该地多年未有人管,说什么3年内没人动就复耕,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因为现在我司工厂需要扩容提质,需要用到该块多年闲置的土地,但是村民现在在种植东西,我司人员一进来,就连拍照取证都要暴力殴打我司员工,此前也已报警处理,但警察也是让我们跟村民协商协调。现我司急需使用该蓝色三角形处土地,而且是有国土证的,此现象是否符合村民说的复耕?还是说村民属于违法霸占我司土地抢种植物?我司是否需要对其种植农作物进行赔偿?是否有相关法律人士或者国土部门人士帮忙解答该问题?谢谢! 展开
 我来答
潘增飞
2018-06-07 · TA获得超过6.7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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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土地法第三十七条说的非常清楚,闲置的土地需要政府交给村里了,再恢复耕种,公司和部分群众都违法了
追问
我司是国企啊,不是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也不是做房地产开发的,而且这个地我们有国土证的,是属于共用设施用地,有国土证不应该就是属于我司的土地了吗?我们自己的土地闲置也是为了以后类似现在需要的时候使用的啊,留着远期规划用地的啊,不是特意闲置的,是有用的。而且也没有什么村委村民办理复耕的相关手续,我司也没有收到任何村委、政府的函噢
追答
任何单位不包括国企吗?这种情况你们公司领导以及公司上级领导可能会受到党政纪处分。你是公司领导还是普通工人,如果是领导,不了解土地法就显得你不够资格当领导了。
书虫的牙
2018-06-07 · TA获得超过12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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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证,就是国有建设土地了,不是集体土地,与村集体无关,何来复耕之说。现在只有一条路了,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发传票,然后再找村主任喝点,配合你们调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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