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增值税计算题,急!!!跪求答案~
某彩色电视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购销情况如下:外购情况(1)外购彩色显像管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货...
某彩色电视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购销情况如下:
外购情况
(1)外购彩色显像管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2)外购电子元器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0万元。货物未到达。
(3)进口小汽车一辆自用,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税款15万元。
(4)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1.5万元的修理用配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外购用于彩电厂二期在建工程的钢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销售情况
(1)向本市电子产品销售公司销售21吋彩电50000台,出厂单价0.2万元(含税价)。因电子产品销售公司一次付清货款,本企业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并开具红字发票入帐。
(2)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外地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21吋彩电1000台。提货单已交对方但货未发出。
(3)向本市一新落成的宾馆销售客房用的21吋彩电800台。由本企业车队运送该批彩电取得运输费收入1万元。
(4)无偿提供给本企业招待所21吋彩电100台。
(5)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某显像管厂提供21吋彩电2000台,显像管厂向本企业提供显像管4000只。双方均已收到货物,并商定不再进行货币结算。
注:彩电的型号、品质、价格等均完全一致。
求增值税 展开
外购情况
(1)外购彩色显像管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2)外购电子元器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0万元。货物未到达。
(3)进口小汽车一辆自用,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税款15万元。
(4)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1.5万元的修理用配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外购用于彩电厂二期在建工程的钢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销售情况
(1)向本市电子产品销售公司销售21吋彩电50000台,出厂单价0.2万元(含税价)。因电子产品销售公司一次付清货款,本企业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并开具红字发票入帐。
(2)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外地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21吋彩电1000台。提货单已交对方但货未发出。
(3)向本市一新落成的宾馆销售客房用的21吋彩电800台。由本企业车队运送该批彩电取得运输费收入1万元。
(4)无偿提供给本企业招待所21吋彩电100台。
(5)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某显像管厂提供21吋彩电2000台,显像管厂向本企业提供显像管4000只。双方均已收到货物,并商定不再进行货币结算。
注:彩电的型号、品质、价格等均完全一致。
求增值税 展开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进项税额计算
业务(1)
1、购买显像管进项税额680万元
2、运输费用进项税额20*7%=1.4万元
业务(2)
进项税额340万元
业务(3)
进项税额15万元
业务(4)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商品不能抵扣进项
业务(5)
用于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
业务(1)
销售折扣部分仍然计算增值税 0.2*50000 / 1.17 * 17% = 1452.99 万元
业务(2)
0.2 * 1000 / 1.17 * 17% = 29.06 万元
业务(3)
运输费用征收增值税 ( 0.2 * 800 + 1 ) / 1.17 * 17% = 29.39 万元
业务(4)
赠与视同销售 0.2 * 100 / 1.17 * 17% = 29.06 万元
业务(5)
以物易物为特殊销售方式,分别计算销项和进项
销项 0.2 * 2000 * 17% = 68 万元
进项 原题没有给出具体销售收入 视同等值 400 * 17% = 68 万元
增值税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1452.99 + 29.06 + 29.39 + 29.06 + 68 - 680 -1.4 -340 -15 - 68 = 504.1 万元
业务(1)
1、购买显像管进项税额680万元
2、运输费用进项税额20*7%=1.4万元
业务(2)
进项税额340万元
业务(3)
进项税额15万元
业务(4)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商品不能抵扣进项
业务(5)
用于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
业务(1)
销售折扣部分仍然计算增值税 0.2*50000 / 1.17 * 17% = 1452.99 万元
业务(2)
0.2 * 1000 / 1.17 * 17% = 29.06 万元
业务(3)
运输费用征收增值税 ( 0.2 * 800 + 1 ) / 1.17 * 17% = 29.39 万元
业务(4)
赠与视同销售 0.2 * 100 / 1.17 * 17% = 29.06 万元
业务(5)
以物易物为特殊销售方式,分别计算销项和进项
销项 0.2 * 2000 * 17% = 68 万元
进项 原题没有给出具体销售收入 视同等值 400 * 17% = 68 万元
增值税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1452.99 + 29.06 + 29.39 + 29.06 + 68 - 680 -1.4 -340 -15 - 68 = 504.1 万元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34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