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北大法宝
2022-05-27 · 百度认证:北京北大英华科技官方账号
北大法宝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12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2013年12月25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ATA单证册调整费”正式取消,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删除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调整费。在我国海关尚未发出《ATA单证册追索通知书》前,如果持证人凭其他国海关出具的货物已经运离我国关境的证明要求予以核销单证册的,海关免予收取调整费”的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略)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