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卷十六 志第十一(3)
○审度
《史记》曰:「夏禹以身为度,以声为律。」《礼记》曰:「丈夫布手为尺。」《周官》云:「璧羡起度。」郑司农云:「羡,长也。此璧径尺,以起度量。」《易纬通卦验》:「十马尾为一分。」《淮南子》云:「秋分而禾緌定,緌定而禾熟。律数十二而当一粟,十二粟而当一寸。」緌者,禾穗芒也。《说苑》云:「度量权衡以粟生,一粟为一分。」《孙子算术》云:「蚕所生吐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为毫,十毫为厘,十厘为分。」此皆起度之源,其文舛互。唯《汉志》:「度者,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黍为黄钟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而五度审矣。」后之作者,又凭此说,以律度量衡,并因秬黍散为诸法,其率可通故也。黍有大小之差,年有丰耗之异,前代量校,每有不同,又俗传讹替,渐致增损。今略诸代尺度一十五等,并异同之说如左。
一、周尺
《汉志》王莽时刘歆铜斛尺。
后汉建武铜尺。
晋泰始十年荀勖律尺,为晋前尺。
祖冲之所传铜尺。
徐广、徐爰、王隐等《晋书》云:「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监荀勖校太乐八音,不和,始知为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余。勖乃部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也。依古尺更铸铜律吕,以调声韵。以尺量古器,与本铭尺寸无差。又汲郡盗发魏襄王冢,得古周时玉律及钟磬,与新律声韵暗同。于时郡国或得汉时故钟,吹新律命之,皆应。」梁武《钟律纬》云:「祖冲之所传铜尺,其铭曰:'晋泰始十年,中书考古器,揆校今尺,长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铜尺。姑洗微强,西京望臬微弱,其余与此尺同。'铭八十二字。此尺者,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雷次宗、何胤之二人作《钟律图》,所载荀勖校量古尺文,与此铭同。而萧吉乐谱,谓为梁朝所考七品,谬也。今以此尺为本,以校诸代尺」云。
二、晋田父玉尺
梁法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七厘。
《世说》称,有田父于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试以校尺,所造金石丝竹,皆短校一米。梁武帝《钟律纬称》,主衣从上相承,有周时铜尺一枚,古玉律八枚。检主衣周尺,东昏用为章信,尺不复存。玉律一囗萧,余定七枚夹钟,有昔题刻。乃制为尺,以相参验。取细毫中黍,积次詶定,今之最为详密,长祖冲之尺校半分。以新尺制为四器,名为通。又依新尺为笛,以命古钟,按刻夷则,以笛命饮和韵,夷则定合。案此两尺长短近同。
三、梁表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分二厘一毫有奇。
萧吉云:「出于《司马法》。梁朝刻其度于影表,以测影。」案此即奉朝请祖?恒所算造铜主影表者也。经陈灭入朝。大业中,议以合古,乃用之调律,以制钟磬等八音乐器。
四、汉官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三分七毫。
晋时始平掘地得古铜尺。
萧吉《乐谱》云:「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史奚景于泠道县舜庙下得玉律,度为此尺。」傅畅《晋诸公赞》云:「葛勖造钟律,时人并称其精密,唯陈留阮咸,讥其声高。后始平掘地,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分。时人以咸为解。」此两尺长短近同。
五、魏尺杜夔所用调律,比晋前尺一尺四分七厘。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云,王莽时刘歆斛尺,弱于今尺四分五厘,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厘。即晋荀勖所云「杜夔尺长于今尺四分半」是也。
六、晋后尺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二厘。
萧吉云,晋氏江东所用。
七、后魏前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七厘。
八、中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厘。
九、后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厘。即开皇官尺及后周市尺
后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厘。
开皇官尺,即铁尺,一尺二寸。
此后魏初及东西分国,后周未用玉尺之前,杂用此等尺。
甄鸾《算术》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二厘。」或传梁时有志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云与多须老翁。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为谓己。周朝人间行用。及开皇初,著令以为官尺,百司用之,终于仁寿。大业中,人间或私用之。
十、东后魏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寸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广为尺,齐朝因而用之。魏收《魏史·律历志》云:「公孙崇永平中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寻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取一分。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大和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之黍,黄钟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从前诏,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有论律者。」
十一、蔡邕铜籥尺
后周玉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厘。
从上相承,有铜籥一,以银错题,其铭曰:「籥,黄钟之宫,长九寸,空围九分,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称重十二铢,两之为一合。三分损益,转生十二律。」祖孝孙云:「相承传是蔡邕铜籥。」
后周武帝保定中,诏遣大宗伯卢景宣、上党公长孙绍远、岐国公斛斯徵等,累黍造尺,从横不定。后因修仓掘地,得古玉斗,以为正器,据斗造律度量衡。因用此尺,大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终于大象之末。其律黄钟,与蔡邕古籥同。
十二、宋氏尺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四厘。
钱乐之浑天仪尺。
后周铁尺。
开皇初调钟律尺及平陈后调钟律水尺。
此宋代人间所用尺,传入齐、梁、陈,以制乐律。与晋后尺及梁时俗尺、刘曜浑天仪尺,略相依近。当由人间恒用,增损讹替之所致也。周建德六年平齐后,即以此同律度量,颁于天下。其后宣帝时,达奚震及牛弘等议曰:
窃惟权衡度量,经邦懋轨,诚须详求故实,考校得衷。谨寻今之铁尺,是太祖遣尚书故苏绰所造,当时检勘,用为前周之尺。验其长短,与宋尺符同,即以调钟律,并用均田度地。今以上党羊头山黍,依《汉书·律历志》度之。若以大者稠累,依数满尺,实于黄钟之律,须撼乃容。若以中者累尺,虽复小稀,实于黄钟之律,不动而满。计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其于铁尺,终有一会。且上党之黍,有异他乡,其色至乌,其形圆重,用之为量,定不徒然。正以时有水旱之差,地有肥瘠之异,取黍大小,未必得中。案许慎解,秬黍体大,本异于常。疑今之大者,正是其中,累百满尺,即是会古。宾籥之外,才剩十余,此恐围径或差,造律未妙。就如撼动取满,论理亦通。今勘周汉古钱,大小有合,宋氏浑仪,尺度无舛。又依《淮南》,累粟十二成寸。明先王制法,索隐钩深,以律计分,义无差异。《汉书·食货志》云:「黄金方寸,其重一斤。」今铸金校验,铁尺为近。依文据理,符会处多。且平齐之始,已用宣布,今因而为定,弥合时宜。至于玉尺累黍,以广为长,累既有剩,实复不满。寻访古今,恐不可用。其晋、梁尺量,过为短小,以黍实管,弥复不容,据律调声,必致高急。且八音克谐,明王盛范,同律度量,哲后通规。臣等详校前经,斟量时事,谓用铁尺,于理为便。
未及详定,高祖受终,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久议不决。既平陈,上以江东乐为善,曰:「此华夏旧声,虽随俗改变,大体犹是古法。」祖孝孙云:「平陈后,废周玉尺律,便用此铁尺律,以一尺二寸即为市尺。」
十三、开皇十年万宝常所造律吕水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八分六厘。
今太乐库及内出铜律一部,是万宝常所造,名水尺律。说称其黄钟律当铁尺南吕倍声。南吕,黄钟羽也,故谓之水尺律。
十四、杂尺赵刘曜浑天仪土圭尺,长于梁法尺四分三厘,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分。
十五、梁朝俗间尺长于梁法尺六分三厘、于刘曜浑仪尺二分,实比晋前尺一尺七分一厘。梁武《钟律纬》云:「宋武平中原,送浑天仪土圭,云是张衡所作。验浑仪铭题,是光初四年铸,土圭是光初八年作。并是刘曜所制,非张衡也。制以为尺,长今新尺四分三厘,短俗间尺二分。」新尺谓梁法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