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容补偿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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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任芹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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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感性负载有功功率1KW、功率因数从0.7提高到0.95时所需电容补偿量:

有功功率:P=1KW

视在功率(功率因数0.7时):S1=1/0.7≈1.429(KVA)

无功功率:Q1=根号(S1×S1-P×P)=根号(1.429×1.429-1×1)≈1.02(千乏)

功率因数0.95时的视在功率:S2=1/0.95≈1.053(KVA)

无功功率:Q2=根号(S2×S2-P×P)=根号(1.053×1.053-1×1)≈0.329(千乏)

电容无功补偿量:Qc=Q1-Q2=1.02-0.329≈0.691(千乏)

扩展资料:

电容补偿就是无功补偿或者功率因数补偿。电力系统的用电设备在使用时会产生无功功率,而且通常是电感性的,它会使电源的容量使用效率降低,而通过在系统中适当地增加电容的方式就可以得以改善。 电力电容补偿也称功率因数补偿,(电压补偿,电流补偿,相位补偿的综合)。

在交流电路中,电阻、电感、电容元件的电压、电流的相位特点为在纯电阻电路中,电流与电压同相位;在纯电容电路中电流超前电压90°;在纯电感电路中电流滞后电压90°。从供电角度,理想的负载是P与S相等,功率因数cosφ为1。

此时的供电设备的利用率为最高。而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只有假设系统中的负荷,全部为电阻性才有这种可能。电路中的大多数用电负荷设备的性质都为电感性,这就造成系统总电流滞后电压,使得在功率因数三角形中,无功Q边加大,则功率因数降低,供电设备的效率下降。

功率三角形是一个直角三角形,用cosφ(即φ角的余弦)来反映用电质量的高低,大量的感性负载使得在电力系统中,从发电一直到用电的电力设备没有得到充分的应用,相当一部分电能,经发、输、变、配电系统与用户设备之间进行往返交换。

从另一个方面来认识无功功率,无功功率并非无用,它是感性设备建立磁场的必要条件,没有无功功率,我们的变压器和电动机就无法正常工作。因此,设法解决减少无功功率才是正解。

实际应用中,电容电流与电感电流相位差为180°称作互为反相,可以利用这一互补特性,在配电系统中并联相应数量的电容器。

用超前于电压的无功容性电流抵消滞后于电压的无功感性电流,使系统中的有功功率成分增加,cosφ得到提高,实现了无功电流在系统内部设备之间互相交换。这样就减少了无功占用的部分电源设备容量,从而提高了系统的功率因数,从而也就提高了电能的利用率。

补偿的基本原则

1.欠补偿

补偿的电容电流要求小于被抵消的电感电流。补偿后仍存在一定数量的感性无功电流,令cosφ小于1但接近1。

2.全补偿

按照感性实际负荷电流配置电容器,IC=IL将感性电流用容性电流全部抵消掉,令cosφ等于1。

3.过补偿

大量投入电容器,在全部抵消掉电感电流后,还剩余一部分电容电流,此时原感性负载转化为容性负荷性质。功率因数cosφ仍然小于1。

在以上的三种情况中,按电路规律进行分析后,确定补偿的基本原则为欠补偿最为合理。全补偿在RLC混联电路中,如若电感电流与电容电流相等时,系统中就会发生电流谐振,设备中将产生几倍于额定值的冲击电流,危及系统和设备安全。

过补偿既不经济也不合理,当系统负载性质转换为容性时,在功率因数超过1以后,反而降低。而且在超过l的同时也可能引起电路电流谐振。以上两种补偿方式显然都不可取。

补偿的基本原则就是必须采用欠补偿方式,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则要求小于1,并且尽量接近1。为了防止谐振,一般将上限确定在0.95。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电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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