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法律主观:
在交通事故中我们一般涉及到的赔偿有哪些?一般人默认的应该是对物质损失和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一、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时间×误工收入。1、误工时间(1)非死亡案件: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确定;伤残案件中,由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死亡案件:家属的的误工时间根据死者的安葬方式可选择从死亡之日计算至火化/下葬之日。2、误工收入(1)实际收入:即被误工人员的工资等稳定收入数额。(2)近3年的平均收入:被误工人员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有的地区支持1年)(3)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费赔偿证据主张固定收入的误工损失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和单位扣减工资证明等证据,若工资收入超过纳税标准的,还需提供纳税证明。误工费赔偿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举证困难,如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而无书面证据导致举证难,收入为底薪加提成人员举证难等。常见的解决误工赔偿证据的途径有:1、委托律师协助收集证据如针对己方的社保查询、工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针对他方的预防性诉前财产如何保全、如何查找赔偿义务人的财产等,律师熟悉相应流程和查询途径,可方便、快捷的进行相应处理。2、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有的证据需要法院发出司法协助的,如特定单位的员工收入证明,可通过申请法院向相关机构如被误工人供职单位调取证据。注:申请法院调集证据只能在诉讼流程中进行。误工费普遍存在于车祸伤害案件中,索赔途径有和解、调解或诉讼。但误工费赔偿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举证困难,建议大家在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聘请律师来帮大家完成调解或诉讼。
法律客观: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其中,①关于“误工收人”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人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人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人。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P=A-B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人;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人。(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如果按月计算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人,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