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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找了份保安工作,在网上找到的,当时招聘内容写的是:工资1800,8小时工作制,三班倒,每周休息一天,包食宿。10月18号我第一天上班,但是上班的时间却是12小时,询...
不久前找了份保安工作,在网上找到的,当时招聘内容写的是:工资1800,8小时工作制,三班倒,每周休息一天,包食宿。 10月18号我第一天上班,但是上班的时间却是12小时,询问负责人,他说现在人手不够,而且公司也是刚接手,很多问题没有处理完,先这样上班,而且按上两天休息一天算,和每天8小时一样。到今天26号一共上了9天班,没有休息过一天。 原因是什么就不说了,我只想问几个问题。第一:到目前我们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之前存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按照他招聘时的说法,根据国家规定,我的加班时间应该是多少?加班工资又是多少?这个到底该怎么算?因为我去问负责人的时候,他说现在先按正常班算,就是一天60块,至于占用的休息时间,说以后给我调休。但是我想要加班费。第三:我这里是每个月20号发工资,如果我现在辞职不干,根据法律规定,他有没有权利拖我工资?还是说在我正式辞职后立即把工资都发给我。 目前就是这几个问题,如果有的情况我漏掉了,你可以问,我会补充的。
1,请不要答非所问 2,如果我现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还发这个做什么? 展开
1,请不要答非所问 2,如果我现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还发这个做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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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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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2、从18号到26号每天12小时未休息,其中正常工作日加班4小时每天,7天共28小时,按150%计算,应算42小时正常工资,休息日加班12小时每天,共2天24小时,按300%计算,应算72小时正常工资。合计114小时,加班工资应为:1800/21.75/8*114=1179元。但是,双休日加班,单位有权调休而不发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3、如果辞职,原则上交接完毕离职3天内支付工资,但是在这一点上缺乏执行力度,如果单位等到下个月20号再发,你就算去劳动局投诉,等劳动局受理开始调查落实,估计时间也到了。
2、从18号到26号每天12小时未休息,其中正常工作日加班4小时每天,7天共28小时,按150%计算,应算42小时正常工资,休息日加班12小时每天,共2天24小时,按300%计算,应算72小时正常工资。合计114小时,加班工资应为:1800/21.75/8*114=1179元。但是,双休日加班,单位有权调休而不发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3、如果辞职,原则上交接完毕离职3天内支付工资,但是在这一点上缺乏执行力度,如果单位等到下个月20号再发,你就算去劳动局投诉,等劳动局受理开始调查落实,估计时间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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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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