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可以报名考驾照吗?不用经过驾校,自己找陪练
不可以不经过驾校自己可以报名考驾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教练车”、“教练员”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当的,有资格条件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规定“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2004年,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50号)中提出“学员申请驾驶证考试,应提供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提出了“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拓展资料:
考驾照的流程:
1、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驾校报名点进行报名,并等待安排理论学习时间。
2、凭有效身份证参加拍照体检,拿着驾校专门的体检表到二甲级以上的医院做学车体检。
3、科目一考试,交通法规学习,驾校车管所申请一个学车名额,获得批准后通知学员参加交通法规考试。
4、科目一合格后,到驾校训练场进行训练,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为: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训练完毕后,预约科目二考试。
5、科目二合格后进行科目三的训练,包含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档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6项驾驶技能。
6、科目四考试内容: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
7、考试全部合格后,参加驾校培训的学员本人需持身份证到报名场点领取驾驶证。
1、你这个用 专业名词说就是驾考直考。现在有些地方在试点,比喻深圳,湖南的湘潭,还有内蒙。但其他地 方还没有开通驾考直考。
2、都可以,事情都没有绝对的,只要你有钱的话就好办多了,现在代驾的陪练的很多,一般30块一个小时左右,车是你的。要是别人的价格翻倍!现在的新政策提倡的是自主约考,自学直考, 只要符合教学条件的社会车辆,场地,都是可以自学的吧。
3、自学直考的话,就是不经过驾校了,和之前说的一样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的,所以建议你咨询一下你们当地车管所,如果你们那里可以自学直考的话,那你也就找个私陪就好了。
驾考注意事项:
1、收费:
依据京价(收)字[2002]050号文件规定,新领驾驶证收取5元/套,驾驶员报名考试手续费收取50元/人次。
2、桩考和路考的考试用车车型标准:
大型货车为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普通轿车。
2014-07-26
【驾照直考】是指考取驾照的人可以直接到当地车管所考试,而不用到驾校学习后考试。法律支持
就“驾照直考”的我国法律支撑中,有支持“驾照直考”的成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立法目的是社会化、市场化竞争。从该条文中没有具体指明机动车驾驶培训主体是法人还是个人,那么可以推定为:驾驶培训者不但可以是驾校,也可以是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指明驾照许可申请有前置。公安部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只要有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材料就可以报考驾照。
法律障碍
在“驾照直考”的我国法律支撑中,也有不支持“驾照直考”的成分,它阻碍着“驾照直考”的实施与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就其中的“教练车”、“教练员”就不是任何人担当的,有资格条件的。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而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规定“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所以,公民在驾校之外,寻找满足上述条件的个人陪练有了难度。再加上这种行为又触动了驾校的“奶酪”。因此向能提供合格“教练车”、“教练员”的驾校索用“教练车”、“教练员”可谓难上加难。
2004年,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50号)中提出“学员申请驾驶证考试,应提供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提出了“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也为“驾照直考”实施增加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