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天津市水利局加挂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牌子。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除涝的论证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汛、防潮、除涝、抗旱工作;对河湖、水库、蓄滞洪区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拟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对取水许可证实施统一管理;组织指导雨、洪水、再生水的开发利用;负责对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工作;负责发布市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市水文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统一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用水计划,制定有关标准,并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全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查处违法行政案件;协调部门间和本市区域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复议及应诉等工作;负责水政监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九)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管理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
(十)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受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河道、水库、护堤护岸林木砍伐的审核、发证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基建和技措项目立项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造价管理;审查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
(十二)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引滦输水、引滦工程管理及其它外调水源的输水和管理工作;办理跨界河流的对外协调工作。
(十四)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拟定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归口管理水库渔业。
(十五)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六)作为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和督促检查,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协调、落实和监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对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协调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生态建设等工作。
天津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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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除涝的论证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汛、防潮、除涝、抗旱工作;对河湖、水库、蓄滞洪区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拟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对取水许可证实施统一管理;组织指导雨、洪水、再生水的开发利用;负责对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工作;负责发布市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市水文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统一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用水计划,制定有关标准,并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全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查处违法行政案件;协调部门间和本市区域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复议及应诉等工作;负责水政监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九)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管理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
(十)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受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河道、水库、护堤护岸林木砍伐的审核、发证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基建和技措项目立项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造价管理;审查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
(十二)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引滦输水、引滦工程管理及其它外调水源的输水和管理工作;办理跨界河流的对外协调工作。
(十四)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拟定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归口管理水库渔业。
(十五)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工程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天津市水务局加挂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牌子。 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除涝的论证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汛、防潮、除涝、抗旱工作;对河湖、水库、蓄滞洪区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拟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对取水许可证实施统一管理;组织指导雨、洪水、再生水的开发利用;负责对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工作;负责发布市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市水文工作。
(五)按照 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统一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用水计划,制定有关标准,并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全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查处违法行政案件;协调部门间和本市区域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复议及应诉等工作;负责水政监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九)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管理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
(十)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受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河道、水库、护堤护岸林木砍伐的审核、发证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基建和技措项目立项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造价管理;审查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
(十二)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引滦输水、引滦工程管理及其它外调水源的输水和管理工作;办理跨界河流的对外协调工作。
(十四)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拟定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归口管理水库渔业。
(十五)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六)作为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和督促检查,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协调、落实和监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对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协调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生态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