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1年10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商品售价2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
甲企业2011年10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商品售价2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出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6%。201...
甲企业2011年10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商品售价2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出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6%。2012年4月1日,以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票款,经双方协商,以企业重新签发6个月期得不带息商业汇票,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甲企业2012年10月1日收到款项。
根据以上经济业务内容,编制甲企业相关的会计分录。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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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 专注于财税服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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