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是党的几大提出来的?
2004年6月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导我们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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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自身的管理。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
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
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则是多元主体以多样化形式进行的上述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党的十八大提出。
2004年以后到2012年,我国社会治理进入‘’社会管理‘’阶段。2004年,中央首次将提出社会管理议题,将其作为顶层设计的重大任务加以部署。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2010年,全国确定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并制定了《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指导意见》。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是这一时段我国认识和实践社会建设工作的关键词和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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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社会治理‘’这一新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党和国家的文献中,取代了过去的“社会管理创新”的提法,并且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这是党的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一次重大创新,它的提出意味着中国社会建设在顶层布局上进入崭新阶段。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反映了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范围、治理重点等方面的明显不同,意味着社会治理由过去政府一元化管理体制转变为政府与各类社会主体多元化协同治理体制,凸显了公众参与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
这是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矛盾所取得经验的深刻总结。其后,党中央对加强治理、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社会治理格局得以明确,社会治理思路越来越清晰,社会治理效能日益得到彰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