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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房屋进行处理后应该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之后如果女方进行买卖房屋和男方没有关系。
双方离婚,如果婚前的房屋归女方,房产证也属于女方,则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结婚后,如果贷款合同将男方为共同还款人,实际上也是存在双方共同还款的事实。
则对于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离婚,需要对房屋进行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财产增值部分进行平均分配处理,该房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对于该房屋可以自由进行买卖,和男方没有法律上的任何关系。
建议对房屋先进行处理,厘清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在进行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双方离婚,如果婚前的房屋归女方,房产证也属于女方,则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结婚后,如果贷款合同将男方为共同还款人,实际上也是存在双方共同还款的事实。
则对于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离婚,需要对房屋进行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财产增值部分进行平均分配处理,该房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对于该房屋可以自由进行买卖,和男方没有法律上的任何关系。
建议对房屋先进行处理,厘清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在进行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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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的。因为男方也付了房货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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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后共同还房贷,那就享有部分产权,卖房时需征得男方同意,或者给男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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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应该可以房产证的拥有者直接买卖……
只是因为贷款合同由双方共同还款,实际上也是存在双方共同还款的事实,那么女方卖后的所得财产,男方可以要求均分!
可,现在有个情况,就是离婚时,你们的财产分割时,没提及此情况时,可就默认归女方所有,如是,此情况存在,那么您就无权均分了!
只是因为贷款合同由双方共同还款,实际上也是存在双方共同还款的事实,那么女方卖后的所得财产,男方可以要求均分!
可,现在有个情况,就是离婚时,你们的财产分割时,没提及此情况时,可就默认归女方所有,如是,此情况存在,那么您就无权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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