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不参加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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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有权参加,也有权利不参加,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由。
【法律分析】
选举权: 1,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2,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 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村民代表没有权力选举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全体村民才是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体,村民自治的本意 村民会议是村级事务决策的最高形式。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形式。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遵循民主、合法、代表民意的原则,行使村民会议的部分权力。 村民代表会议可以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审议或决定本村的重要事项:听取并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发展情况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法律分析】
选举权: 1,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2,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 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村民代表没有权力选举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全体村民才是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体,村民自治的本意 村民会议是村级事务决策的最高形式。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形式。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遵循民主、合法、代表民意的原则,行使村民会议的部分权力。 村民代表会议可以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审议或决定本村的重要事项:听取并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发展情况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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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有权参加,也有权利不参加,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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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 1,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2,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 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村民代表没有权力选举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全体村民才是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体,村民自治的本意 村民会议是村级事务决策的最高形式。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形式。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遵循民主、合法、代表民意的原则,行使村民会议的部分权力。 村民代表会议可以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审议或决定本村的重要事项:听取并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发展情况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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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 1,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2,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 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村民代表没有权力选举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全体村民才是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体,村民自治的本意 村民会议是村级事务决策的最高形式。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形式。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遵循民主、合法、代表民意的原则,行使村民会议的部分权力。 村民代表会议可以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审议或决定本村的重要事项:听取并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发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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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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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有权参加,也有权利不参加,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由。但村民是否参加体现了公民的政治素养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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