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具体如下:
1、将原来房子的产值减去10%到30%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征收房产税;
2、房产出租的情况,征收房产税的话,就是将房产价值减除10%到30%来征收房产税;
3、夫妻之间的房屋转让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可免除契税;
4、征收房地税的核心作用主要是为了调节不同阶层的收入让高收入者适当增加税收,来补贴中低收入者,形成共同富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全面铺开是不可能的,
增加试点城市现在看来也悬
政策风向不对
老雷在1月份预判房地产税新增试点城市及方案会在二季度公布,现在看来又要打脸了;
刚过去的2月份房地产政策可谓“蠢蠢欲动、暖风频吹”
鄙人还在期望着隆重召开的大会肃杀一下这股歪风邪气,可惜暂时还没有。
去年还警告我们“最终会付出沉重代价”的郭老,今年舔着脸说“不希望房地产市场调整太剧烈”
我就有点不懂了,这个调整指的是继续年前的降势,还是调整为升势?
去年下半年的降势也不算激烈,今年要更加缓和?还是扭成稳中有升?
都不确定,唯一确定的是今年的预期会更“稳”
大涨或大跌都不符合上峰的期望,而房地产税引起剧烈调整的几率高,
所以推进的动力不大。
另一个令老雷惊讶的是青岛,在大会前发布救市政策
要注意青岛是一个【新一线】城市,其在这个节点推出救市政策是有一定参考性的。
而放松限售政策对自住型刚需买家并无太大的帮助,反而对于【投资型买家】有较大吸引力,
因为持有市场缩短了,持有成本降低了。
当然还有第一个启动救市的河南省会
取消认房认贷帮助的是非首套买家,货币化棚改是最有效的增加需求方式;
两者都是对楼市的有利托举。
从两个新一线城市新政中管中窥豹,合理推测二季度楼市调控方向;
而房地产税明显是与该方向不符的,所以二季度新政试点城市可能性不大。
二季度增加试点难度大
房地产税新的试点城市必须以较重的征收方案,不然又出现了上海重庆试点的问题;
收的税不多,对市场没影响,征收还困难的问题。
就是渲染很久狼的恐怖,结果来个只吉娃娃;
不仅没效果,还有反作用。
房地产税应该有两个作用,一是替代土地财政,二是给过热的楼市一瓢凉水;
而现在楼市快凉了,各地正忙着抱薪取暖,现在出台房地产税无疑是喷一瓶灭火器,让它直接凉透,明显是不合适的。
而且落地试点那几个城市,征收标准多少还是值得斟酌的;
定低了不能有效平抑楼市还会有反效果,当高了周边城市就能举杯相庆了。
还有不同性质物业征收标准(住宅、公寓、写字楼、商铺、车位车库、厂房仓库等)
以及征收不上来是否通过拍卖等方式强行征收等。
希望二季度上峰能加快推进,尽早出台正确且有效的新增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