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张居正改革是挽救大明朝的最后一根稻草,为什么呢?
改革措施带来了明朝的复兴
高昌法的实施,清理了明朝中期的官员管理,扭转了官员的腐败风气。明朝中后期,政权松弛,官员失职,不务正业,朝廷诏令,上传下达,官员多废驰不就,只以文件伪造事实,推诿过去,以至于上下互欺,弄巧成拙。张居正把考试锻炼成了法律,注重官员的实践,官员不求虚名,把官员的政绩与他们的兴衰任免挂钩,使许多官员更加务实,注重实践。
因此,在考试法的监督下,保持虚名、不讲实绩、弄虚作假的官僚作风得到了克服。因此,政府机关的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所有这些都为张居正进行其他改革奠定了基础。从此以后,每当改革措施颁布后,各衙门在各层的监督下,都按期执行,没有丝毫懈怠。
考察办法的实施,在解决国税收入方面,效果最为明显。张居正说。"cheng一考试之事,行之数年,自不能加fu以足。" 事实也是如此。
明朝的土地兼并,造成了土地的高度集中,富人的家庭拥有强大的优势地位。当减免税收时,他们可以得到优惠待遇,同时,他们也尽量避免征兵。政府在收税时常常拖拖拉拉,这样一来,税收的负担就转嫁到小农身上。这给农民造成了严重的负担,许多人破产了,土地变得更加集中了。结果,土地的集中和大地主的发展与国家的财政收入相悖。大地主的权力继续扩大,土地继续高度集中。国家税收的损失变得越来越严重。
当时,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是农田。张居正认为,不解决批地问题,就不可能整顿财政,扭转国家财政的危机。"我们有七万顷的土地,有两万顷的土地,但是我们的时间不够用。古代大国的土地是三万亩,现在是大国的一百倍。可几千亩,国家不穷!" 一方面,张居正鼓励地方官员以更有效的方式行事。另一方面,他强调官员必须按规定收税,尤其是大地主的土地。隆庆六年,万历皇帝即位后,在张居正的建议下,万历皇帝颁布了一项法令:所有在隆庆元年之前欠下的税款都被免除。隆庆四年(公元1570年)以前所欠税款,减免百分之三十。隆庆五年以后所欠的税款,一律追缴。
根据法律规定,收缴了90%税款的官员被认为是通过了考试。所有考试不合格的官员将被调查。地方官员们看到朝廷的严肃态度,并没有忽视它。他们尽职尽责,全力收税,国库里的银子满了。
万历二年,户部协商对全国拖欠的七成税款,每年只征收三成,但由于考试法的震慑,怕被定罪,因此决定全额追缴,使一些小农户的生活没有了保障。万历四年,国家的财政收入已经转好。当国民经济收入趋于稳定时,张居正考虑后决定调整税收征管。
首先,为了减轻小农的负担,缓解民生之苦,除去当年缴纳的税款,根据各地时间长短和贫富差距,减免70%的欠款。如果是真正的极度贫困地区,可以完全减免。其次,考虑到京城通州地区的粮食储备足以满足京都七年的需要,而太仓的库银又不多,张居正决定征收银子,而不是征收十分之三的粮食。换句话说,在粮食充足、灾害严重的地方,我们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