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十大廉洁人物
历史十大廉洁人物分别是黄帝、大禹、商汤、伊尹、子产、王子晋、刘禹锡、柴荣、卢琚、杨炳堃 第一位、廉政曙光——黄帝
人文始祖——黄帝
黄帝是古华夏部落联盟首领,名列上古时代的“五帝”之首,被尊为中华民族的“人文初祖”。他大约生活在距今4700年至4600年间,据推算约公元前2717年至公元前2599年在世。他的父亲名叫少典,母亲名叫附宝,他本姓公孙,后因居姬改姬姓,迁居轩辕之丘,号轩辕氏,世称姬轩辕,建都于有熊,亦称有熊氏,因其有土德之瑞,土为黄色,故号“黄帝”。他统一古代华夏各部落,被拥戴为天下共主。他在位期间,发展生产,播百谷草木,改善人民生活,始制衣冠、建舟车、制音律、创医学等,史称“人文初祖”。
第二位、国而忘家——大禹
大禹治水
帝尧时,中原洪水为灾,百姓苦不堪言。鲧受命治理水患,用了九年时间,洪水未平。舜巡视天下,发现鲧用堵截的办法治水,一点成绩也没有,最后在羽山将其处死。接着命鲧的儿子禹继任治水之事。禹接受任务以后,召集百姓前来协助。他视察河道,并检讨鲧失败的原因,决定改革治水方法,变堵截为疏导。大禹作为治水的统帅,三过家门而不入,表现出公而忘私,国而忘家的高尚品德。
第三位、仁德治国——商汤
商汤
商王朝是中国继夏朝之后的第二个朝代,商王朝的立国之都,历史上称为亳都,也就是今天的郑州,它的创立者就是商汤。商氏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部落。汤是商氏部落第十四代酋长,是夏朝属国的头。商汤施政宽和仁厚,革除以人祭天的陋习,布德施惠。致力于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并大力发展商业。对黎民轻赋薄敛,百姓亲附,令行天下。
第四位、圣德贤相——伊尹
神州第一宰相
伊尹为相时,他实施德政,整顿吏治,使得商朝建立后迅速恢复经济和国力。除了丞相,伊尹还是一个帝师,他在被商汤聘请之前就是贵族子弟的老师,之后成为了商汤以及他之后几位的皇帝。伊尹以尧舜之道为主要教育内容,注重他们在道德修养方面的培养,而他主要的教育方式就是通过传达上天的旨意,此外他也十分重视环境对教育的影响。在教育君王方面,伊尹最著名的经历就是他曾经放逐太甲使其改过自新。
第五位、国相翘楚——子产
子产
姬侨,字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子产执政,既维护公室的利益,又限制贵族的特权,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子产逝世,因他一贯廉洁奉公,家中没有积蓄为他办丧事,家人只得用筐子背土在新郑西南陉山顶上埋葬他的尸体。消息传到郑国的臣民耳中,大家纷纷捐献珠宝玉器,子产的儿子不肯接受,老百姓只好把捐献的大量财物,抛到子产封邑的这条河水中,悼念这位值得敬仰的人。
第六位、少年贤达——王子晋
周灵王二十一年(前551年),谷、洛二水泛滥,王宫也受到洪水的威胁,就在这个时候,太子晋与周灵王在治洪策略上发生分歧。周灵王准备沿用壅堵的方法,太子晋反对道:“不可,曾听自古为民之长者,不堕高山,不填湖泽,不泄水源,天地自然有其生生制约之道。”同时以禹的父亲鲧用壅堵的方法治水失败的教训批评了周灵王的治水计划。忠言逆耳,也许是太子晋的批评过于尖刻了吧,周灵王一怒之下将太子晋废黜为庶人。太子晋被废黜后,内心的苦闷可想而知,不到三年,就抑郁而终,年仅十七岁。
第七位、傲骨铮铮——刘禹锡
刘禹锡——《陋室铭》
刘禹锡,字梦得,中唐时期著名文学家、思想家。刘禹锡所处的时代正是安史之乱后期,此时藩镇割据,宦官专权,国家财政严重困难。刘禹锡为官期间提倡革新,整顿财政等,采取了不少具有进步意义的措施,但改革触犯了藩镇、宦官和大官僚们的利益,很快宣告失败。刘禹锡从被贬到回到洛阳,前后历经23年。公元842年,刘禹锡病卒于洛阳,享年71岁。
第八位、勤廉端实——柴荣
柴荣
柴荣办事谨慎,虚心求谏,凡事率先垂范,甚至事必躬亲。他先后五次亲自领兵出征,每次都亲力亲为,战斗在第一线。有一次,柴荣率军打算从水路进攻南唐,但有段河道无法疏通,将领禀告说河道一旦被掘通,河水必然倒灌,所以无法安全施工。柴荣亲便自前去察看,几天后传下手谕,竟然有详细的施工方法。工匠依法施行,果然安全地疏通了河道,大军得以出征。在位时,柴荣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利于休养生息。均定田赋,限制佛教,奖励农耕,恢复漕运,兴修水利还考正雅乐,纠正科举弊端,搜求佚书,雕刻古籍,大兴文教。 延聘文学之士,实行考试制度;重视国家的藏书和文化建设。
第九位、明镜高悬——卢琚
湖广宝庆府所辖一州四县,卢琚上任后,眼见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横行乡里,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他疾恶如仇,为惩治弊政,他微服私访察民情,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将那些罪大恶极的首恶分子依法严惩,并对以前的冤、假、错案重新审理,进行平反昭雪。他在任数年,将宝庆府治理得“夙蠹尽祛,楚无冤狱”。万历皇帝称赞他“烛奸若镜,执法如山,肺石无冤,口碑有颂”。
第十位、民生县令——杨炳堃
杨炳堃,生于公元1787年,卒于公元1858年,字蕉雨,浙江归安县(今湖州市)人。清嘉庆十七年(1812)拔贡,十九年朝考得官,分配到河南,于道光二年(1822)二月任密县知县。杨炳堃在密县7年,生活朴素,自奉俭约,一切薪蔬食物,均系现钱购买,无丝毫累民之举。下乡考察,自备鞍马,不扰民间一草一木。犹恐手下丁胥人等侵渔挪借,严格要求,违者罚款。道光八年,杨炳堃调离密县,县民多流泪挽留,不忍好官离去。杨炳堃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深的乡民的赞赏和称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