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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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地方标准2022年第14号公告,包括《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和《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6—2022)。该两项标准于2022年9月26日发布,2022年12月26日实施。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 4385—2022)
该标准适用于在用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有组织排放控制方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在用锅炉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新建燃生物质锅炉执行下表中规定的城市建成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 4386—2022)
该标准适用于现有燃气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气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有组织排放控制方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燃气电厂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现有燃气电厂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新标准的制定,为相关行业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新支撑,为我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添了新保障。
下阶段
常熟生态环境局将
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原则
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不断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ND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 4385—2022)
该标准适用于在用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有组织排放控制方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在用锅炉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新建燃生物质锅炉执行下表中规定的城市建成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 4386—2022)
该标准适用于现有燃气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气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有组织排放控制方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燃气电厂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现有燃气电厂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新标准的制定,为相关行业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新支撑,为我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添了新保障。
下阶段
常熟生态环境局将
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原则
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不断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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