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的弃妇诗及其弃妇形象浅析
诗经中的弃妇诗及其弃妇形象浅析如下:
弃妇是指结了婚或定了婚约,又被丈夫遗弃的妇女,所谓弃妇诗是叙写被弃妇女的生活经历和思想感情以及心理活动的诗,这些弃妇诗向人们诉说了她们的不幸婚姻,表达了她们追求幸福婚姻生活的美好愿望,反映了她们所处时代婚恋方面的时代风貌。
《卫风·氓》全诗以女主人公自述的口气写出,叙述了自己和丈夫恋爱、结婚、受虐、被弃的全过程,悔恨怨愤之情,溢于言表,全诗以叙述升如氏为主,恰当地运用了比兴手法,并通过细节描写来表现人物心理,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全诗表达了自己的悔恨和决绝,把她勤劳善良、温顺安命的性格鲜明地呈现在读者面前。女主人公是知礼守法的。在心上人来求婚时因为没有媒人,不合礼法而没有答应。女主人公是温顺多情的。首先表现在婚前对心上人的一片痴情。
女子因为没有良媒吵散而拒绝结婚,这引起男子不满和愤怒,于是女子送男子返乡,送了很远很远,路上女子最后还是同意结婚。此后女子天天盼望心上人来迎娶,一直没有见到心上人出现忧伤哭泣。在被丈夫无情地抛弃后,女子还留恋当初和丈夫两小无猜的欢乐,以及丈夫爱的誓言。
女主人公是吃苦耐劳的。她没有嫌弃夫家贫寒,承担下所有的家务劳动,起早贪黑、没日没夜、尽心竭力地操持劳作。女主人公自信自强也知天安命。女也不爽乃是她对自我的肯定,她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什么,丈夫遗弃她没有道理。
她对于丈夫的绝情悲伤之情,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则是她真面斥责丈夫的不义行径。但她对于被丈夫抛弃,没有任何反抗的能力,女主人公自知没有橡顷任何挽回的余地和可能,只能独自伤心悔恨当初嫁错郎,既然如此就只能认命,对于自己的不幸只能默然从之。
诗经的产生年代:
《诗经》是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最早的记录为西周初年,最迟产生的作品为春秋时期,上下跨度约五六百年。产生地域以黄河流域为中心,南到长江北岸,分布在陕西、甘肃、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湖北等地。
经文史专家考定,《诗经》中的作品是在周武王灭商(前1066年)以后产生的。《周颂》时代最早,在西周初年产生,是贵族文人作品,以宗庙乐歌、颂神乐歌为主,也有部分描写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