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竞赛规则
足球竞赛规则简介如下:
一、球员
1、场上队员
一场比赛由两支球队参加,每队最多可上场11名球员,其中1名必须为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场上球员人数少于7人,则比赛不得开始或继续(球员故意离开场地除外)。
若一队以不足11 名上场队员的情况开始比赛,则只有在提交名单内的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可在到达赛场后参加比赛。
2、替换人数
国际足联、各洲际联合会或各国足球协会可决定在其正式赛事中可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但最多不能超过5人次,每队最多可执行3次替换程序,中场休息阶段可执行额外的替换程序。
竞赛规程必须明确:可提名的替补队员人数,从3名到15名不等;如果比赛进行至加时赛,是否可以多使用一名替补队员。其他非正式比赛,国家A队之间的比赛每队最多可提名15名、并最多可使用6名替补队员。
3、替换程序
队员替换必须经场上裁判同意,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被替换的队员必须就近离场,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如果被替换的队员拒绝离开比赛场地,则比赛继续。
在比赛停止时,任何场上队员在告知裁判员后,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与守门员互换位置,裁判员允许比赛继续,在随后比赛停止时警告这两名队员。如果在中场休息或比赛结束后、加时赛或球点球决胜开始前互换位置,则无需警告。
4、违规与处罚
因违反替换程序相关规定被警告,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由对方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5、场地内多出人员
除球队名单内的上场队员、替补队员以及球队官员外,其他任何人员视为场外因素。
如果球队官员、替补队员、已替换下场或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可停止比赛,责令其离开比赛场地,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在干扰比赛地点以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恢复比赛;场外因素进入场地干扰比赛,则以坠球恢复比赛。
如果球将要进门时,干扰因素没有阻止防守队员处理球,随后球进门,则进球有效(即便干扰因素与球发生接触),除非干扰因素来自攻方球队。
6、比赛场地内多出人员时出现进球
如果裁判员在进球后,比赛恢复前意识到进球时比赛场地内有多出的人员:
(1)如果多出的人员是进球队一方的场上队员、替补队员、已替换下场或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及球队官员,须判定进球无效;在多出人员所处的位置以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2)干扰了比赛的场外因素,则以坠球恢复比赛。
(3)如果多出的人员是被进球队一方的相关人员或没有干扰比赛的场外因素,须判定进球有效
(4)无论何种情况,裁判员必须责令多出的人员离开比赛场地。
(5)如果裁判员在出现进球,且已经恢复比赛后意识到发生进球时比赛场地内有多出的人员,则不得取消进球。如果多出的人员仍在比赛场地内, 裁判员必须:
①停止比赛。
②责令多出的人员离开比赛场地。
③以坠球或相应的任意球方式恢复比赛。
④裁判员必须向相关机构报告此事件。
7、比赛场地外的队员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需经裁判员许可方可返场,但未经许可即进入比赛场地内,裁判员必须:
(1)停止比赛(如果该队员未干扰比赛或比赛官员,或出现可掌握有利的情况时,不必立即停止比赛)。
(2)以未经允许进入比赛场地为由警告该名队员。
(3)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比赛必须:
①在该队员干扰比赛的地点以直接任意球恢复。
②如果该队员没有干扰比赛,则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间接任意球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