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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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
2018-08-01 · 连接每个家的故事
链家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集房产交易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为一体以数据驱动的价值链房产服务平台,业务覆盖二手房交易、新房交易、租赁、装修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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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我国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证明,因此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法律上还不能确定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这样的房屋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二、违章建筑的房屋。

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动工新建的各种建筑物,这里的违章建筑是指房屋。从违章建筑有无土地使用权的角度上讲,违章建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就擅自建造房屋;二是在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尚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批准的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房屋。这两种情况下违章建造的人都不能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购房者购买此类房屋是没有任何法律权利保障的。

三、所有权为共有,未取得其他所有人同意而转让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不是一个人,例如夫妻共有房屋等。共有人其中之一要卖这套房子,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使进行了交易,这种交易也是无效的。

四、鉴定为危楼的房屋。

房屋一旦属于危楼,不但居住没有安全感,而且也没有了其他的利用价值,因此购房时一定要了解房屋的房龄、结构等其他情况,做出是否属于危楼的初步判断,或者直接交给评估机构评估。

五、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包括两种方式,就是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城市居民从事建设应当依法使用国有土地,农村居民每户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村土地不能用于非农业用途,因此,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对外出手的二手房,法律并不认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六、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通常情况下,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户口是被冻结的,而且已经列入拆迁公告的房屋,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如购买了此种房屋,会面临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七、依法被司法和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国家司法机关主要是指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如公安、海关等。上述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对房屋的查封和扣押就是上述机关行使权力的表现,其目的在于限制所有权的转移。因此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不能对抗此种公权力的。

八、已经出租给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房屋。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力。“因此,在出售房屋存在出租的情形下购买,也会有相应的法律风险。

九、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给特定对象的政策性优惠住房,因此在转让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未满5年是不得以市场价格转让。同样,由于限价商品住房属于政策性商品房,在二次转让时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十、存在超标未经处理的房改房。

房改房是单位给员工的福利,面积是根据员工的行政级别、工龄待遇等因素决定的,在二次转让时如原产权单位认定超标,则必须先将超标问题处理完毕才可以交易。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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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傲扑两蒸3455
2018-08-03 · TA获得超过740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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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产权证前,最好不要交全款,款项交的越少,风险越小;要求卖方把房产证等交由买方或中介持有,未取得房产证的,可要求将原购房合同及税费票据交出。

在不能尽快过户的情况下,应尽早要求卖方交房,没有所有权,也要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控制权。

对过户时间要有非常明确的时间或条件约定,并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标准。

要考虑到将来因政策波动造成贷款政策变化、税费标准变化、甚至一方或双方交易资格发生变化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对相关问题最好事先约定解决方案。
在要求过户被拒后:
1、买卖双方是有买卖合同的,卖家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2、买家胜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买家可以要求法院给房管部门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可以单独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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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8-07-05
钻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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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买卖的二手房。
第一种,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第二种,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三种,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第四种,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第五种,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第六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第七种,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第八种,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第九种,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第十种,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第十一种,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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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天下大本营
2018-08-04 · TA获得超过344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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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买卖的二手房。
第一种,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第二种,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三种,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第四种,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第五种,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第六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第七种,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第八种,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第九种,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第十种,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第十一种,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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猩猩财经
2019-08-08 · 多听猩猩说财,少走理财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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猩猩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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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绝不会告诉你的二手房陷阱:签合同不注意这3点,小心被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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