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我看看这是不是传销 20

我和她是在相亲网站认识的春节她说他要去旅行不回家了我因为个人原因就说要和她一起刚开始她挺排斥最后也接受了可我年三十到达她工作生活的湛江市时她却让我去什么南珠或者合浦汽车站... 我和她是在相亲网站认识的 春节她说他要去旅行不回家了 我因为个人原因就说要和她一起 刚开始她挺排斥最后也接受了 可我年三十到达她工作生活的湛江市时 她却让我去什么南珠或者合浦汽车站 说她在广东广西交界那离她近些 我一再追问她才说她在北海 我最后也没去北海 日常聊天我也有所怀疑 因为她很少说她自己情况 她微信朋友圈也是在我认识她前一个多月才有更新 不过感觉都还蛮正常~说实话我始终不愿意相信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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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小卡哥
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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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和你如出一辙的经历 只是不是女朋友 二而是大学同学
superbeii
推荐于2017-12-0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superbeii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14019 获赞数:46583
山东政法学院毕业,从事法务工作近10年,现在本公司任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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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纯凭上述描述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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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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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跟传销有半点关系吗?她耍你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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