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题,请帮一下忙,谢谢!!
展开全部
消费税征税范围分布于四个环节:生产应税消费品(含外购低税率消费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和外购非消费税应税产品以应税产品明细销售)/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及销售改在零售环节征收的金银首饰。
业务1购进烟叶,暂不征收,待加工成烟丝或卷烟对外销售环节再征收
业务2购进烟丝,暂不征收,待加价对外销售或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再征收
业务3生产卷烟环节,暂不征收,待对外销售再征收
业务4征收消费税/销售环节:(12500元/箱)/(250条/标准箱)=50元/条<70元/条 属于乙类卷烟,消费税=12500*50*36%+50*250*200*0.003=225000+7500=232500元
业务5征收消费税/进口环节+销售环节:720000/30/250=96元/条>70元/条 属于甲类卷烟,消费税=720000*56%+30*250*200*0.003=403200+4500=407700元
业务6外购已税烟丝对外销售,由于消费税具有单一环节征收的特点,故再次流通时无需征收消费税
业务1购进烟叶,暂不征收,待加工成烟丝或卷烟对外销售环节再征收
业务2购进烟丝,暂不征收,待加价对外销售或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再征收
业务3生产卷烟环节,暂不征收,待对外销售再征收
业务4征收消费税/销售环节:(12500元/箱)/(250条/标准箱)=50元/条<70元/条 属于乙类卷烟,消费税=12500*50*36%+50*250*200*0.003=225000+7500=232500元
业务5征收消费税/进口环节+销售环节:720000/30/250=96元/条>70元/条 属于甲类卷烟,消费税=720000*56%+30*250*200*0.003=403200+4500=407700元
业务6外购已税烟丝对外销售,由于消费税具有单一环节征收的特点,故再次流通时无需征收消费税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