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元是传销吗,
亚元是传销。
8月21日,邵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李某宝等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涉案资金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兰某某、欧阳某(另案处理)成立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亚元”、“文旅资产”等虚拟资产的网上交易平台。
李某宝等7名被告人加入公司后,积极采用发微信、打电话、开现场会组织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引诱人员购买“亚元”、“文旅资产”入会,并要求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投资额,按照动态、静态奖励等方式进行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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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官网披露消息称,该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以发行“亚元”“文旅资产”等虚拟资产为名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涉及会员34.1万人,资金高达19.9亿元。
犯罪嫌疑人欧某等人利用亚元、文旅资产等项目为幌子,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该网站平台吸引会员投资形成省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县级分公司、乡级分公司、股东会员、普通会员共6个层级,李某宝等7名被告人均为市级分公司级别以上,发展会员达数万人。该案传销组织的参与人员高达34.1万余人,涉及湖南、山东、江苏等多个省份,所吸纳传销资金达19.9亿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宝等7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当前传销形式多样,但无论传统传销还是形形色色的网络金融传销,不管怎么“整容”也是万变不离其宗,都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入门费,需要交钱或者变相交钱(如购买产品),获得入会资格。
二是拉人头,需要靠拉人入伙获得高额报酬。
三是计酬方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计提报酬或返利依据。
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警惕“暴利诱惑”,牢记传销三大基本特征,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参考资料:
注意!亚元是传销!!!
亚元文旅资产骗局全面崩盘,运城警方抓获4名传销贼!
经查:自2017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兰某、李某、罗某、沈某等人利用“亚元”、“文旅资产”等项目为幌子,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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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李某宝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涉案资金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兰某某、欧阳某(另案处理)成立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亚元”、“文旅资产”等虚拟资产的网上交易平台。
李某宝等7名被告人加入公司后,积极采用发微信、打电话、开现场会组织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引诱人员购买“亚元”、“文旅资产”入会,并要求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投资额,按照动态、静态奖励等方式进行返利。
参考资料:亚元文旅资产传销案-中国法院网
“亚文仓亚元国际集团”的奖励机制包括交入门费、拉人头、分等级,涉嫌传销。该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只有一种充值方式:对公转账至新余市惠民谷亚元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账号,这种方式投资者资金毫无安全保障,而且经查询,该公司的实缴资本为零,曾经还因未及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亚元”是“亚文仓亚元国际集团”发行的一种数字货币,该集团号称是跨国跨行业的综合集团,官网非常简陋,服务热线都是私人手机号码,连微信公众号都是个人的。
2017年9月央行联合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亚文仓亚元国际集团”的行为也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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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05月06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海注册工作组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兰新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等。
亚元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不能自己随意的猜测而独自下定论。
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我们可以把传销简单的归纳为以下几类:
1、他们在拉拢你的时候,会让你交入门费。
2、如果进入后,他们会让你你不断的发展下线。因为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才能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传销组织里面都会根据你管理的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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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通过长期的欺骗实践,总结出了列名单的技法,就是盘算哪些人是可以骗来的对象。传销人员的笔记中这样写道:“在这里面包括这样几类对象,亲戚类:兄弟姐妹;朋友类:五同——同学、同事、同乡、同宗、同好;邻居类:前后左右邻居;其他认识的人,如师徒、战友等等。”
总之,那些急于改变现状的人,是传销组织网罗的主要人选。当然,传销组织对这些人的心理作了充分的分析。比如对退伍军人分析说:受军人的熏陶,观念有很大改变,回到家乡后,大多不安于现状,想干一番大事业或者想急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
分析农民说:焦点在于脱贫致富,指望种粮发家不现实,养殖渠道又不畅通,做生意缺乏本钱,他们渴望找到一条门路,能够发家致富,在左邻右舍中扬眉吐气,风风光光。下岗干部认为:昔日春风得意、众人瞩目,一旦下岗门庭冷落,有一种严重的失落感。还有就是对打工者的引诱,深知打工不容易,赚钱太慢,又急于求成的心理。对网罗对象心理的揣度,反映出传销组织者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和罪恶本质。
参考资料:百科百科—传销
亚元不属于传销。
亚元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被誉为“欧元之父”的罗伯特·蒙代尔(Roberta Mundell)提出的一个货币构想。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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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元”不是可以当场使用的实物纸币或铜钱,而是一种根据亚洲十三个国家货币价值、各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及贸易规模等的加权值制定的虚拟货币。亚洲开发银行将核定亚元对美元及欧元的汇率,并通过网站对外公布。
亚元是实现亚洲共同货币的第一个阶段,首先可以用为各国制定汇率政策时的参考指标。在制定亚洲共同货币方面,韩中日等亚洲主要国家政府大部分持赞成意见。但是,目前就亚元能像欧元一样通用的具体计划达成了协定。
如果亚元作为实际货币使用,全世界将分为美元、欧元和亚元等三极货币圈。“亚元”的诞生还意味著亚洲国家面对走向区域化的美洲经济区和欧洲经济区实现经济一体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