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课堂教学评价要遵循哪些原则?
(1)主体性原则。课堂评价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人格,课堂要体现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角色是课堂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学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有所发展。学生参与广泛,师生充分交流。学生自主思考、探究学习。只有以学生的””学””来评价教师的””教””,才能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主,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课程的教学理念。
(2)发展性原则。教师的专业成长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得到锻炼,专业的眼光、专业的晶质、专业的技能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得以形成。新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的方向应该沿着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方向发展,因此,语文课堂教学评价应关注教师的专业发展。
用发展的眼光去评价教师的语文课堂上的教学思想,评价教师对文本价值的认识,对师生关系的处理,对语文课堂特点的把握。发挥课堂教学评价的导向、反馈、激励等有效功能,用客观的、动态发展的眼光去评价教师,把评价的着力点最终放在课堂教学质量上,放在教师的综合素质上,放在教师的专业发展上。
(3)过程性原则。对语文课堂教学评价不能只看学生的最后表现,评价的重点不在于鉴定教师课堂教学的结果,或把课堂教学结果作为奖励、评定教师专业水平的唯一条件,而是诊断教师教学的问题,调整教师发展的目标,满足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的需要。因此要把评价的目光放在整个教学的全过程。
关注教师课前对文本价值的钻研是否到位,课堂中对教材的处理是否恰当,最后对自己的教学评估是否适度。关注教师在教学全过程中是否把学生作为主体,是否把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落实在教学的每一个环节。
(4)有效性原则。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评价,应以新课改教育教学理念、现代课堂教学观为依据,运用可操作的较为科学的手段,评价主体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对小学语文课堂教学的各个要素及其发展变化进行价值判断。
课堂教学评价的实施可以为被评价者进行教学程序的设计、教学方法的改进、教学手段的创新,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借鉴。要把定量和定性评价、教师自身、学生及他人的多元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评价更加客观、真实、有效,具有促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