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通奸是大罪,一般会被如何处置?
通奸罪在古代可以说是大罪,尤其是元明清以后,对通奸罪的处罚越发残酷。通奸罪的构成条件必须是有一方是已婚或者两方都已婚,然后两者之间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通奸罪,会严重破坏各自的婚姻关系,再者对社会风气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败坏了儒家的伦理道德关系,还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思想根基。
通奸罪可以看到的,最早被列入惩罚的记录是在《尚书》中,如果发生了通奸罪,男女双方都有被宫刑。而春秋战国时期,有些国家对于通奸罪还是不理不睬,比如说民风彪悍的楚国、郑国,通奸罪正式被列入统一的刑法,进行惩治是在秦始皇以后。
秦律规定,一旦发现通奸通奸的人将被处以极刑,如果不告官私自处理的话,也就是私自杀了奸夫淫妇的可以被判为无罪。汉朝虽然法律比秦朝要宽松许多,但是汉朝的统治思想是独尊儒术,通奸跟儒家的伦理道德是严重违背的,所以说一旦发现通奸也是以死罪判处。汉文帝的时候稍微放松了一些,如果发现通奸男的要被处以宫刑,也是生不如死的。到了唐宋的时候,通奸罪的处罚比较轻了,因为五胡入华以后,传统的儒家道德观念受到了挑战,胡汉杂糅情况居多。如果犯了通奸罪,会被处以流放流放到流放期为一年半到两年不定。元代对通奸罪的判处,男的被处以极刑,女的要脱光衣服,要进行宫刑,让女的生不如死。
明清以后,对通奸罪的肉体惩罚弱了,但思想包袱加重了。北宋以后,程朱理学已经占据了道统地位,三纲五常的思想得到了加强,女的如果被脱衣示众,那无疑比杀了她100次还要厉害。明朝基本上是在元朝的法律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比元朝的法律尺度差不了多少。男的丈夫如果发现通奸之人可以杀了并且无罪,女的也是要脱衣受刑,并且要受杖责,比元朝要多一些。到了民国时期,通奸罪仍然没有被废除,要判处4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了1936年以后通奸罪才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