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死亡后怎么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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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知其是否有存款?不知分布在哪家银行?
1、可以继承权纠纷为由,由任一继承人到法院起诉其他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除此之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然后,在法院立案后,申请法院查询、调查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即可。
2、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也可凭以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特别说明的是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后不用做亲属关系证明就可以查询,注意仅是查询程序的简化,提取程序没变。具体查询流程如下:
划重点:
1、谁可以查?
(1)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除外的其他继承人。
2、怎么查?
(1)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以下材料查询:
a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
b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以下材料查询:
a公证遗嘱;
b存款人死亡证明;
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其他继承人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没有变化)
3、到哪里查?
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
4、可以查什么?
(1)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2)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5、《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与《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2013〕78号)相比,最大的变化在哪里?
〔2013〕78号文件规定: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而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文件出台后,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公证遗嘱、存款人死亡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但上述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的,仍应按照司发通〔2013〕78号文件办理查询公证。
二、留下银行卡或存折的,如何取出?
1、如果知道密码。
(1)是银行卡,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或转存。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2)是存折,取款人能提供取款人和存款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仍然可以直接去银行办理支取或转存存款。银行同样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
如果银行知道存款人已经死亡,或是在没有核对账号、密码、身份证等的情况下让其他人取走存款,银行对存款被取走存在过失,承担责任。
2、如果不知道密码,按照法律规定,银行将存款给付给储户继承人的依据是公证处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
通过公证处理的方式:
走公证路径,继承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存单、有价证券等)、亲人的死亡证明等。而且所有继承人都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通过法院处理的两种方式:
第一种,以银行分支机构为被告,由法院直接判决银行给付。这类案件的审理包含两个诉,首先在继承人之间确权,明确继承的财产归谁所有,这是个确权之诉。其次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分配,由银行的分支机构将存款给付给某人,这是个给付之诉。这种审理方式银行容易接受,死亡人的继承人也可以很快取出存款。
第二种,以继承纠纷方式进行。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由法院确定遗产的归属。能够调解的当庭调解,不能调解的法院作出判决。此时银行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可以确定由第三人将存款给付给某个继承人。当然,在继承纠纷中也可以不列银行的分支机构为第三人,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调解后,继承人依据有权享有的继承份额向银行的分支机构主张权利,并提供户口簿,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人员经过审查,也能明了意思,将法律文书复印后存档后付款。
整体比较起来而言,费用方面:公证费用没有绝对优势;程序方面:采用公证的方式,整体来说比较麻烦,特别是在继承人对于存款没有争议的情况下,采用到法院起诉然后调解结案的方式更为简单,如果继承人对于存款有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也只能采取诉讼方式。
附件:《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见次条
1、可以继承权纠纷为由,由任一继承人到法院起诉其他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除此之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然后,在法院立案后,申请法院查询、调查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即可。
2、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也可凭以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特别说明的是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后不用做亲属关系证明就可以查询,注意仅是查询程序的简化,提取程序没变。具体查询流程如下:
划重点:
1、谁可以查?
(1)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除外的其他继承人。
2、怎么查?
(1)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以下材料查询:
a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
b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以下材料查询:
a公证遗嘱;
b存款人死亡证明;
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其他继承人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没有变化)
3、到哪里查?
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
4、可以查什么?
(1)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2)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5、《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与《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2013〕78号)相比,最大的变化在哪里?
〔2013〕78号文件规定: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而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文件出台后,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公证遗嘱、存款人死亡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但上述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的,仍应按照司发通〔2013〕78号文件办理查询公证。
二、留下银行卡或存折的,如何取出?
1、如果知道密码。
(1)是银行卡,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或转存。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2)是存折,取款人能提供取款人和存款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仍然可以直接去银行办理支取或转存存款。银行同样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
如果银行知道存款人已经死亡,或是在没有核对账号、密码、身份证等的情况下让其他人取走存款,银行对存款被取走存在过失,承担责任。
2、如果不知道密码,按照法律规定,银行将存款给付给储户继承人的依据是公证处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
通过公证处理的方式:
走公证路径,继承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存单、有价证券等)、亲人的死亡证明等。而且所有继承人都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通过法院处理的两种方式:
第一种,以银行分支机构为被告,由法院直接判决银行给付。这类案件的审理包含两个诉,首先在继承人之间确权,明确继承的财产归谁所有,这是个确权之诉。其次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分配,由银行的分支机构将存款给付给某人,这是个给付之诉。这种审理方式银行容易接受,死亡人的继承人也可以很快取出存款。
第二种,以继承纠纷方式进行。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由法院确定遗产的归属。能够调解的当庭调解,不能调解的法院作出判决。此时银行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可以确定由第三人将存款给付给某个继承人。当然,在继承纠纷中也可以不列银行的分支机构为第三人,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调解后,继承人依据有权享有的继承份额向银行的分支机构主张权利,并提供户口簿,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人员经过审查,也能明了意思,将法律文书复印后存档后付款。
整体比较起来而言,费用方面:公证费用没有绝对优势;程序方面:采用公证的方式,整体来说比较麻烦,特别是在继承人对于存款没有争议的情况下,采用到法院起诉然后调解结案的方式更为简单,如果继承人对于存款有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也只能采取诉讼方式。
附件:《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见次条
2020-09-21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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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若要取得其存款的继承权,必须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节书或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具体办理过户时比照挂失办理。支取现金则与一般存款的取款手续相同。
通常情况下,如果储户本人过世,可分三种情况提取存款:
金额在5万元以下,储户留有存折和密码,只要凭客户本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期后就可以直接支取。
金额在5万元以下,储户留有存折,但亲属不知道密码,或者知道存款所在银行,但没有存单或者密码,此时则需要继承人的公证机关公正证明和公安机关死亡证明。同时所有继承人凭公证书全部到银行先办理挂失手续,然后才可支取。
金额在5万元以上,储户留有存折和密码,还需要继承人的公证机关公正证明和公安机关死亡证明,同时也需所有继承人凭公证书全部到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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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以后,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明确存款人财产继承人的继承权利,然后继承人拿着公证书及身份证和银行卡,去银行网点柜台办理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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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然后拿的证明去办理取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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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死亡证明和户口本等能证明他不在和你们关系得所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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