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休一的员工加班工资怎么算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做一休一的员工 加班工资 的计算方式的话,就应当按照小时或者是日 工资 的方式来进行一个计算,而我们国家所规定的是职工全年月平均工资的话,一般情况下天数都是按照20天来进行计算的,当然具体的计算方式还是需要区别对待。 加班 加点地工作,是许多企业中的常见现象。《 劳动法 》第41条、第44条明确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罗列了有关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口径。 首先,先界定“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方式。同时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所发(2000)8号文《关于职工全年全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小时为167.4小时”,可列出下列计算公式: 日工资=月实得工资/20.92×70%;小时工资=月实得工资/167.4×70%。 其次,针对下列不同情况,分别探讨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式。 1、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对于正常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或者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或者按“做一小时还一小时”的方式安排补休。 2、休息日加班工作。对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计酬方式,或者按“做一休一”调休,或者按200%支付日或小时工资。但按劳部发(95)309号文第62 条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企业(如商业零售业等)可不受此限,仅需将每月累计超过167.4小时( 法定节假日 除外)的工作视为加班,并按 150%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根据1994年12月23日国务院发布、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年共有10天法定节假日,具体为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初一、二、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2、3日)放假3天; 国庆节 (10月1、2、3日)放假3天。《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计酬金,劳动部及 上海 市劳动局有关文件规定中,均未表示允许用“补休”方式来替代。 4、部分公民放假日的加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函(2000)18号文《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中明确规定: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应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金,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Aegis
2024-12-13 广告
2024-12-13 广告
入职前背景调查是雇主用来核实和评估新员工资格与信誉的重要环节。这一流程的完成时间可能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公司政策、合作供应商、调查范围等。那么,入职前的背景调查通常需要多长时间呢?公司政策与流程不同企业在背景调查方面的政策和操作流程各...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Aegis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