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哪几次外交活动中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1953年底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954年6月28日、29日 周恩来在访问印度、缅甸期间,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共同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二、1954年新中国第一次以五大国身份参加日内瓦国际会议。
日内瓦会议是1954年4月26日至7月21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国际会议。1954年2月18日,苏、美、英、法四国外长在柏林会议达成协议,建议在日内瓦召开由中、苏、美、英、法以及有关国家参加的会议。
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会议分为两部分,交叉进行。4月26日至6月25日,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
本着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真诚愿望,周恩来与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和朝鲜外相南日提出所有外国军队都撤出朝鲜,然后举行朝鲜国民议会的全朝鲜自由选举的合理主张。但美国代表带头拒绝一切建议。
三、1955年在万隆会议上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倡导万隆精神。
1955年,由亚非国家自发举行的一次重要国际会议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揭开了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争取国家独立和主权、谋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历史新篇章。
会议在中国、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提出了万隆会议十项原则,即万隆精神。
扩展资料
我国一向坚持走和平发展之路,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准则;
独立自主是我国外交的基本立场;
维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是我国外交的基本目标。
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立足点;
支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往,是我国的基本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