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怎么区别?
一、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叫做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货币被用来清偿债务或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就是货币支付手段的职能。
2、产生的背景不同:流通手段是在货币出现以后,货币成了商品交换的媒介;支付手段是随着赊帐买卖的产生而出现的,在赊销和赊购中,货币被用来支付债务的。
3、两者购买的对象不同: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购买的主要是实体的商品;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购买的主要是服务。
4、两者货币交付的时间和空间不同: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在购买商品时,一般都是一次性交付,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可以是分次交付的,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可以分开的。或先交钱,后服务;或先服务,后交钱。
二、支付手段
1、支付手段是指货币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的职能。这一职能是为适应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时空上的差异,就产生了商品使用价值的让渡与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客观必然性。
2、某些商品生产者在需要购买时没有货币,只有到将来某一时间才有支付能力,同时,某些商品生产者又急需出售其商品,于是就产生了赊购赊销。
三、流通手段
1、流通手段亦称“购买手段”。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充当交换媒介借以实现商品价值的职能。作为价值尺度,货币证明商品有没有价值,有多大价值;作为流通手段,货币实现这种价值,即W—G或G—W。
2、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有如下几个特点:
(1)它必须是现实的货币而不再是观念上的货币,因为它要发生持有者的变化。
(2)它可以是货币代用品而不一定必须是金属货币,因为流通手段只是一种媒介,转瞬即逝。
(3)它可以多种多样,而不具有排它性。
(4)它有一个必要量问题,而不再是可多可少的,这个必要量等于商品价格总额除以货币流通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