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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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党建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包括总则、选任招聘、教育培训、规范管理、考核机制、待遇保障、职业发展、激励措施、辞职辞退、组织保障、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体系建设如何,关系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牢不牢。”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充分吸收“民呼我应”改革成果,借鉴外地成熟经验,是对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验的全面总结集成,着力构建进出有通道、履职有目标、考核有标准、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激励有机制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
《办法》以“职业化”为总体目标,使社区工作者在知识、技能、观念、思想、态度、心理等各方面,符合职业规范和职业标准。
界定社区工作者范围和配备标准,明确社区工作者选任和招聘条件,规范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管理和考核方式,拓宽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强化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保障,创新提出建立四岗18级岗位等级序列、畅通进入街道(乡镇)公务员和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渠道等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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