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研究生后单位不给调档,我该怎么办?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问:我考上了研究生,为自费性质。要求原单位调档时,遇到困难。原单位要求读委培,不予调档。反复找单位领导商议,无果。原单位主要理由有二:1、我是单位的人,要服从本单位规定!2、我与单位签有一个“协议”。关于这个“协议”的解释:以前在考研报名要单位同意并盖章,盖章前要填写一张学历培训审批表,表明考研意向和性质,并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今年,国家政策改变,不要单位盖章,因此没有像以往那样,填写学历培训审批表。但我今年被录取后,要求单位调档时,相关领导说“必须先填学历培训审批表,让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档”。本人在表上明确写明“自费脱产读研”,并向各领导说明。前3个领导签的意见是“同意培训”,最后一个领导签的是“同意读委培研究生”,我并不同意读委培,但该领导说“那我没办法,我只能签这个字,否则我把你们都放走了,是我的失职。”本人认为该表格,只是双方意向的表示。并不能作为协议,因为双方意见并不一致!请问专家,我应该怎么办?答:你好!如果你已经做好了牺牲这份工作的准备,那么我认为如果不能通过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因此,你可以用上述径行违约的办法来达到上学的目的。
从另一个角度讲,受教育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而且除9年义务教育之外,公民是有权选择接受教育的方式。你单位的内部规定于法律规定的精神相抵触,因此,你单位的内部规定是无效的。你可以在与单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单位的内部规定无效,以达至顺利求学之目的。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违反劳动合同之后的赔偿问题,首先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重并明显丧失公平原则的,你可以向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劳动部颁布的赔偿办法中关于赔偿责任的范围和大小作出了下列规定: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关于以上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的大小和范围,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民事诉讼法》第64条)。(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