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与待岗的补偿是多少?

现在因金融危机造成很多厂家停产,也有很多人被强行通知回家休息,这种做法是叫停薪留职还是待岗?两者间的区别是什么?在假期间厂方应该给予员工怎么样的补偿?如果不愿离厂,使厂家... 现在因金融危机造成很多厂家停产,也有很多人被强行通知回家休息,这种做法是叫停薪留职还是待岗?两者间的区别是什么?在假期间厂方应该给予员工怎么样的补偿?如果不愿离厂,使厂家解聘员工,而员工又该得到怎样的补偿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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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ang1956
推荐于2017-10-0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yiwang1956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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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管理制度》1988年被本市推荐。 劳动法咨询,邮箱9872996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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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薪留职没有补偿,待岗期间应当发放生活费。
  一、停薪留职
  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部分职工,手里端的是摔不破的“铁饭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于是这些人的“铁饭碗”还被保留着,计划与市场两头好处都占着,虽然停了薪水却随时可以“上岸”,重新端起“铁饭碗”。
  随着劳动法的实施,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停薪留职与劳动法精神相悖,已经没有法律依据。对停薪留职的,用人单位应当要求或单位工作,停薪留职人员不回单位工作的,应当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待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待岗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装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竹本无心220
2015-11-0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竹本无心220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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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广大的网友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助劳动者维权,同时也能够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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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一般是个人意愿,是没有任何的补偿的,用人单位不会支付任何工资,待岗是基于用人单位原因较多,一般是支付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等待用人单位通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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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Jun0175
推荐于2017-09-06 · TA获得超过130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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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因为话太多 所以你可以看这上面有详细的说明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3937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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