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让学生回家反省对吗
不对,教师惩戒方式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惩戒四个等级,并规定了禁止的惩戒方式,明确教师可以施以不超过一节课、教室内的站立或面壁反省等惩戒,但禁止体罚、侮辱、“连坐”等方式。
“一般惩戒”包括口头或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等。
“较重惩戒”包括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接受专门教育,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等。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好恶,恣意实施或选择性实施惩戒;等等。
不对。
老师让学生回家反省违反教育法的,能够据此要求老师提供赔偿、书面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义务教育的政策: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