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广东2孩童车内窒息死亡,家长要求车主进行索赔一事?
广州市花都区两名男童在车内窒息一事,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据警方通报:“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触碰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上锁。”
因为他们年龄太小,不懂如何开门,最终窒息,随后家长要求车主进行索赔,下面笔者谈一下对这件事的看法。
01,从男童事故发生的地点来看事故发生的地点在车主自家院子里,注意了是“自家”,两名男童未经院子主人的允许就闯入他的宅院,这在法律上属于“私闯民宅”,算起来院子的主人及车主完全有理由追究男童的责任。
男童出现事故,一定程度上也给车主带来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同时车主也要承担精神及舆论方面的压力。男童家长的索赔理由显得苍白无力。
02,从法律层面看车主有无责任男童家长的索赔理由为:“因为你没锁车门,致使男童进入车内,进而才有了事故的发生”,猛然一看确实存在因果关系,然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显然,私人宅院不属于这个范畴,锁不锁车门完全是车主的自由,车主不存在过错。
03,如何看待家长的责任据了解,出事的两名男童最大的才五岁,显然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任由年幼的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直到男童出事家长才发现,如果在这期间家长发现孩子不见了,并及时寻找,那么会不会是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结局?
再看家长的事后行为,显然像是碰瓷一样,纵观整个事件的原委,家长的索赔理由明显站不住脚。
04,究竟是谁的责任法律人士刘昌松指出,家长有义务教育孩子形成未经车主允许,不能私自闯入他人车内,并触碰车上物品的意识。否则万一出现伤亡后果,家长应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就本案而言,让原本无责之人承担责任显然有些“强人所难”。
孩子本身就具有爱玩的天性,再加上自身的判断力薄弱,家长更应该加强监护。
不管怎样,悲剧已经发生,虽然家长的索赔行为是不恰当的,但是也希望大家能够对他们多一些理解和同情,不要让他们在承受丧子之痛的同时承担来自舆论的压力。
也希望广大家长能够引以为戒,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教他们一些基本的逃生技能,但愿悲剧能够不再重演。
以上仅是笔者的个人观点,欢迎您评论补充。